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简介:为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客观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经国务院批准,对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增税目 (一)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 ...
为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客观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经国务院批准,对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增税目 (一)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税目。适用税率分别为:高尔夫球及球具10%;高档手表20%;游艇10%;木制一次性筷子5%;实木地板5%。 (二)取消汽油、柴油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汽油、柴油改为成品油税目下的子目(税率不变)。另外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 1、上述新增子目的适用税率(单位税额)分别为:石脑油0.2元/升;溶剂油0.2元/升;润滑油0.2元/升;燃料油0.1元/升;航空煤油0.1元/升。 2、上述新增子目的计量单位换算标准分别为:石脑油——1吨=1385升;溶剂油——1吨=1282升;润滑油——1吨=1126升;燃料油——1吨=1015升;航空煤油——1吨=1246升。 计量单位换算标准的调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二、关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上述新增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通知的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三、关于取消税目 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将原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