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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视质量等于自断生路

2008-1-10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60| 评论: 0

简介:今年第一季度,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部署、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负责,对给、排水用硬聚氯乙烯 管材 进行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抽查结果显示,抽查的64家企业中合格企业41家,不合格企业23家,合格 ...
今年第一季度,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部署、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负责,对给、排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材进行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抽查结果显示,抽查的64家企业中合格企业41家,不合格企业23家,合格率为64.1%。其中,排水管产品抽查合格率仅为65.0%,给水管产品抽查合格率为62.5%。与2000年以前的抽查相比,给水管产品质量基本维持原来的水平,排水管的产品抽样合格率却下降了近15个百分点。PVC-U排水管产品质量问题令人担忧。为此,记者约请了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刘山生,请他分析PVC-U排水管产品质量下降严重的深层原因及解决的办法。
刘山生介绍,这次不仅抽查了有一定知名度和生产能力的企业,也对市场上占有一定销售份额的中小型企业的产品进行了抽查。47家小型企业的产品,合格产品27个,产品抽查合格率为57.4%;11家中型企业的产品,合格产品8个,抽查合格率72.7%,6家大型企业的产品,合格产品6个,抽查合格率100%。这再次印证大型企业的产品质量优于中、小型企业,中型企业的产品质量优于小型企业的一般规律。通过对不合格产品的质量分析,此次抽查所反映出的排水管产品主要质量问题体现在拉伸屈服强度不合格、落锤冲击试验不合格、维卡软化温度不合格;给水管的主要质量问题体现在液压试验不合格和落锤冲击试验不合格。抽查结果还显示,在以往抽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规格尺寸偏差已有较大改善,但“高填充”问题有扩大趋势,一些小型企业的生产工艺也存在较多问题,产品质量问题多,尤其是排水管材的质量呈现快速下降的趋势,应引起行业足够的重视。另外,本次抽查的40家排水管生产企业中竟然有1家企业偷换了样品,另有1家没有送样,这两家企业被直接判定为抽查不合格企业。这也说明一些企业非常明了自身产品的质量状况,采取了非法手段以规避质量监督。
刘山生认为,建筑用聚氯乙烯塑料管材产品质量出现大幅下降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原料价格高涨。2003年我国对聚氯乙烯树脂施行了反倾销,阻止了聚氯乙烯树脂生产大国如美国、日本等国的原料进口,而国内一些大的原料生产企业生产也不十分正常,导致供应能力严重不足,国内树脂价格一路上涨。聚氯乙烯树脂由原来的5000多元/吨上涨到8000多元/吨,而产品的价格在10月底前仍基本维持在原有价位,使生产企业的利润率减小或无利润可言。大型企业由于原料库存较多、采购时批量大,采购原料价格稍低,使生产成本略低。同时大型企业更注重企业管理,一定程度保证了产品质量。中小型企业由于原料价格的原因不少企业减产或停产。但由于市场有需求,一些企业为了产品销售有利润,开始利用各种回收料加工或加入大量碳酸钙生产,致使产品质量大幅下降。
产能过剩,价格成为市场竞争杀手锏。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是制约硬聚氯乙烯管材行业质量提高的重要因素。由于生产能力远远超过了市场需求,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而生产技术、质量水平要求相对简单的排水管材市场尤其如此。市场竞争使价格因素成为杀手锏,形成了一种价格越低越好销的恶性循环,致使有些大企业为适应市场、求得生存空间也生产不同档次、不同价格的产品,其手法有的是减少管材壁厚,更多的则是加大碳酸钙的填加量。按标准生产的Ф75mm排水管其价格不低于17元/米,但北京一些建材市场销售的产品价格仅为17元/根(每根4米),这种管材很像锅巴,用手就能把它捏碎或掰成碎片。本次抽查中12个不合格排水管产品的拉伸屈服强度不合格,有两家企业的产品甚至扁平试验中试样都破碎成数块,充分说明过量填充的现实。这种不正常的竞争严重影响了PVC管材的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
贴牌现象增加,产品质量没有得到应有的控制。在日常委托检验和本次抽查中都发现不少贴牌生产企业,即一方把自己的商标有偿转让给另一企业生产,或有注册商标的企业自己不生产产品而委托另一企业生产。这种商标有偿转让生产方式如加以很好的控制无疑会加大市场优质产品的份额。但实际情况不完全是这样,在本次抽查中,转让企业自身的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但贴牌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与标准要求差距就较大。这应当引起转让企业的重视,不要因小利而丢失企业的品牌信誉,得不偿失。
企业管理不严格。少数企业管理混乱,企业对生产过程、生产工艺控制不严,导致生产稳定性差。在检测中我们发现,同一批管材产品的不同样本间存在较大差异,如Φ40mm管材的实测壁厚偏差2.0mm~3.0mm,远远超出标准规定的偏差范围,用肉眼就可以看出壁厚的不均匀;个别企业管材的纵向回缩率测试结果在5%~10%之间,均匀性极差,且有发黄、翘曲现象。这些都充分说明企业生产中工艺控制方面的不稳定状态。
面对日益严峻的质量状况,刘山生认为光靠政府的整顿行为不能长久保证产品的质量,最关键的是大家行动起来。为此他提出以下建议:
1.健全法律法规。劣质产品的泛滥根源在法规不健全,虽然有了建筑法和招投标法,但对于耐久使用的建筑产品现有法律法规是远远不够的。根据世界先进国家的经验,一般建筑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30年,而我国只有1年保修的规定,由于建筑产品的特殊性,给一些非法建筑商提供了逃避法律义务的途径。为此他建议业内人大代表提案全国人大修改相关法律,把我国的建筑产品质量保证期延长到20~30年,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建筑开发者应承担维修、赔偿的责任,严重者承担刑事责任。这样就可以遏制建筑商的不法行为,督促其更加注重质量,加大自我监督的力度。
与此同时,对建筑材料质量的控制实施材料入场交货检验制度,材料质量出现质量问题由工程监理、检验机构共同负责,责任期限也是20~30年。这样的长期责任制,当可以加大这些机构的责任,抑制其为了短期利益而损害客户的长远利益。
2.大力开展行业自律,扶持优质产品。市场是整个行业的,产品被市场淘汰影响的是整个行业的利益,因此只有大家共同行动起来,才能使整个行业的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刘山生认为协会或专业委员会应积极与政府质量监督部门联系,开展相关质量检查,规范行业行为。在当前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可开展一些行业质量检查,向客户推荐质量好、信誉高的企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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