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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圈子
2008-1-10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28| 评论: 0
西安市规定,凡不进行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再用于建筑工程中。以后,生产企业向建筑工程工地销售产品时,必须提供产品年检质量合格证书,同时不得以次充好;施工工地使用的材料如果质量及节能指标经过检查不合格,或属于假冒伪劣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将对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