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装饰装修溶剂型木器涂料实施强制性认证的通知
摘要: 各涂料企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04年1月15日发布第6号公告,公告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起,将对装饰装修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即3C认证)。2005年8月1日起 ...
各涂料企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04年1月15日发布第6号公告,公告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起,将对装饰装修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即3C认证)。2005年8月1日起,未获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中使用。 为推进涂料行业认证工作的开展,顺利完成涂料产品强制认证工作,促进涂料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中国涂料工业协会与指定认证机构之一,北京中化联合质量认证有限公司共同组建“北京中化联合质量认证有限公司中涂协办事处”,受理企业产品认证申请。凡需申请认证企业可向该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详见附件或查询中国涂料网www.chinacoatingnet.com). 电话:(010)82032849 传真:(010)82032849 E-mail: 3c@chinacoatingnet.com 联系人:张巧宁
中国涂料工业协会 2004年2月27日 附件: 2、强制性产品认证流程图 3、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 4、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纲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