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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企业如何面对日益增多的反倾销

2008-1-10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06| 评论: 0

简介:针对国外对我国钢铁产品反倾销不断增多的趋势,专素认为,国内企业应从人 才培养、加强管理、积极预防和应诉以及加强出口管理等各个方面,来作好反倾销 工作。 1.加紧培养反倾销专业法律人才 要采取切实有效的 ...
针对国外对我国钢铁产品反倾销不断增多的趋势,专素认为,国内企业应从人
才培养、加强管理、积极预防和应诉以及加强出口管理等各个方面,来作好反倾销
工作。
1.加紧培养反倾销专业法律人才
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紧培养从事反倾销应诉的专业法律人才。比如,从
现有的律师队伍里加大力度培养懂经济、懂会计、有法律实践经验和外语好的律师
人才,加强对外国反倾销法律和审理程序的研究。准确把握反倾销标准、依据和程
序,以胜任高素质要求的反倾销应诉工作,阻止国外对我国不合理、不公正的反倾
销裁定,同时,对此项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让企业员工注意日常工作中应加
强各种成本数据的积累工作等。
前不久,印尼工贸部反倾销委员会(KADI)在对日本的钢管产品反倾销调查案
中做出了停止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决。由于日本企业在抗辩中称,起诉方中的两家
印尼企业KHI和Bakne公司从日本进口了钢管,因此其产量应当排除在印尼“国内产
业”之外。KADI在终裁中采纳了日本企业的抗辩意见,将KHI和BaKne公司的生产排
除在“国内产业”之外,使得该案的起诉方不能满足WTO所规定的产业代表性的要
求,因此做出了“终止反倾销调查程序”的裁决。
由此可见,全面、准确地掌握反倾销政策,对应诉工作大有益处,不但为企业
取得胜利奠定基础,还节省了大蠢的人力、诉讼费用等,最为重要的是维护了企业
自身的正当利益,保护住了市场份额。
2.加强企业管理,这是争取反倾销胜利的墓础
(1)加强行业自律。在产品出口前,要对外国市场进行调查,价格不能比当
地同类产品相差太多,避免在较短时间内向某一国家或地区大量出口同类产品,最
好是建立稳定的用户。要彻底走出低价竞争的恶性循环,代之以非价格竞争为主导
的捉高产品质量与规格、重视科技进步与服务、提倡优质优价的竞争战略。
(2)加强基础管理。钢铁企业要加强内部规范建设,建立起完善的、与国际
通行标准接轨的企业账目,积极收集和积累企业自身和进口国竞争对手的各种资料
,包括品种、出厂价格、市场价格、各种成本数据、所在国进口关税及相关费用等
资料,为反倾销应诉做好充分准备。
(3)加强出口产品结构的调整。虽然我国钢铁企业出口产品不少,但品种结
构还不尽合理,技术含量高的品种少,出口的多为低档的长线产品。受产品质量的
稳定性和产品档次的限制,国内钢铁企业很大程度上靠低廉的价格来换取出口机会
,但是这种做法很容易成为反倾销的目标。对此,企业要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提高
产品的技术含量,这样一方面可增强原有产品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可避免相似产品
与调查国产品的激烈竞争,从而避免被起诉。事实表明,当一国的进口产品没有类
似产品时,无论如何销售都不存在倾销。
3.对待反倾销要以预防为主
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对待我国产品不以我们的实际生产成本为“正常价格”,
在判断我国产品是否倾销问题时使用替代国和类比国的歧视性计算方法。对此要采
取预防为主的策略。预防要以调查研究为基础,对大宗商品特别是那些有迹象表明
即将被外国起诉的商品应进行跟踪调查,随时掌握国内外价格以及我国出口数量变
化趋势。一般来讲,国外欲对我国产品提出反倾销指控,不一定会马上起诉,他们
会选择我国产品价格最低,数量增长最快时起诉。因此,当了解到我国某项产品在
国外出现上述情况时,就要及时与我国商会以及驻该
国商务机构或律师事务所等联系,要求其协助注意有无反倾销动向,一旦有情况及
时向国内钢铁企业通报,国内企业则及时采取措施,如减少出口、提高出口价格等

4.积极应诉
积极应诉,这是胜诉的先决条件。反倾销是一种法律诉讼程序,如果被指控方
不应诉,则对方国政府有权使用所谓“最佳可获得信息”来直接裁决反倾销税。在
应诉中,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看能否通过举证说明被调查的商品销售不在反倾销的期限内
或申请人不具备申请人资格(不具有行业代表性)等。如1997年5月印尼应其最大
的钢铁生产商卡拉托钢铁厂的申请,对我国出口的热轧钢板等进行反倾销调查,我
方通过举证说明被调查的商品销售不在反倾销的期限内为由进行抗辩并取得成功。
(2)争取申请人主动撤销立案。倾销的前提是低价出口,我方如能以有利的证
据证明我出口商品适销的原因并非低价,而在于非价格竞争方面,如品种、质量、
服务等,使用证人时,最好用进口国当地人,因为申请人较害怕得罪当地的消费者
组织,这样可以争取申请人撤销立案;另外,也可以利用各种关系与申请人协商,
争取案外解决。
(3)国内钢铁企业要加强与政府、商会以及进口商和国外用户的合作,以形成
一个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调作战的有机整体。如外经贸部门,可以
在政府交涉、争取市场经济地位和建章立制、创造外部环境上做工作;商会协会由
于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可以牵头组织涉案企业一起应诉。这
样不仅可以节约大量费用,还有利于申辩举证,增加胜诉的机会。
(4)要聘请熟悉反倾销应诉工作业务和经验丰富的律师作为我方的诉讼代理人
,这是取胜的关键。除要聘请起诉国律师外,还要考虑到:律师代理中国反倾销案
的经验与成绩,一般通过向组织反倾销应诉的有关商会或该律师以前代理过的当事
人可以了解到律师的基本情况;明确律师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就律师费要进行
谈判,一般来讲,应与律师订立包干价合同并明确规定律师费之外的费用分摊办法
,如有可能应多邀几家律师报价,从中选择;根据案件裁决的进度分阶段付律师费
;不能使用进口商的律师,否则会因其熟悉我们的生产经营情况而导致出口商今后
无法与进口商进行贸易;不能聘请在3—5年内曾为起诉方工作过的律师。
(5)要积极主动地选择适当的“可比价格”。价格问题是反倾销的核心问题。
我方能否胜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选择一个经济发展水平与我国相近的“替代
国”,并迅速考查其国内市场销售价格或生产要素成本是否与我国近似。
(6)积极举证未对进口国产生实质性损害。
(7)国内钢铁企业要加强合作,一致对外,避免各自为阵、孤军奋战。宝钢等
国内钢铁企业积极应诉并取得成功的实践有力证明,在反倾销问题上,凡是被国外
指控为倾销但积极应诉的企业,一般都能取得良好的结果,即使最后被裁定为倾销
成立而加征反倾销税,其倾销幅度也仅为原来被指控的几分之一或十几分之一。
拒绝应诉或应诉不力不仅导致高比例倾销成立的裁定,而且使那些前来应诉的
反倾销案件被裁定的倾销的幅度都往往高出实际水平,最终迫使我国企业退出原市
场。同时也给某些贸易保护主义者以把柄,或被其他国家厂商视为软弱可欺而纷纷
效法对我国提出反倾销诉讼。企业不应诉的原因十分复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
面:①不少出口企业仍有“游击”习气,从一个市场到另一个市场、从一种产品到
改做另一种产品,中国的钢板等产品都曾在两个或多个国外市场先后遭到反倾销调
查,极大地影响了这些产品的正常出口;②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来考虑应诉是否
合算,有些企业因在某市场出口量并不大而请律师等费用高觉得不合算就不应诉,
有的企业则与政府讨价还价,把获得某种利益作为去应诉的前提条件;③有的企业
存在畏难情绪,中国人从传统观念上来讲是不愿意打官司的,现在官司要打到外国
去,还要聘请外国律师,企业往往会觉得没有把握胜诉。
5.对外国企业倾销行为积极采取反倾销措施
国内钢铁企业要树立较强的反倾销意识,加强国际贸易有关规则和反倾销法律
的学习,大胆地运用反倾销武器,依法保护国内市场。除积极收集出口国竞争对手
的各种资料外,还要在进口钢材集中的口岸,由专门人员定期收集整理钢材的进口
信息,据此正确判断自己的产业或产品是否受到国外同类进口产品的低价倾销的损
害以及损害程度,决定是否进行反倾销投诉。
国内钢铁企业除利用反倾销手段达到保护市场份额外,还可以采取诸如:利用
进口配额、行业技术标准、行业环境标准,限制国外的大肆进口;实施保障措施规
则进行自我保护;发展中国家国际收支困难可适当限制进口(即修改或撤消某些关
税已实施的减让项目)发展中国家为促进某一特定工业的建立可限制进口;学习西
方走强强联合的道路以降低成本、占领市场,牢牢树立市场是企业核心的经营理念
。如韩国浦项和日本新日铁,NKK与川崎制铁的联合等,一方面,通过强强联合,
可以达到共同占有市场的目的,另一方面,浦项对新日铁倾
销行为却丝毫不手软、不留情,照反不误,保护自身市场利益。这充分说明一个真
理:市场是企业的核心,是企业的生命线。分析市场、了解市场、保护市场就是保
护生命。
6.进出口商会和政府要加强管理和协调
进出口商会是一个与国内企业和国外进口商联系广泛的组织,并且在进出口贸
易中有一定的主导权,为此,要积极主动地加强管理和协调的作用。对政府而言,
在制定政策、立法、对外联络等方面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加强管理和协调,
对应对反倾销工作大有益处。
(1)抓紧建立由国家经贸委、钢铁协会和钢铁企业等单位共同组成的我国钢铁
企业反倾销监控机制并充分发挥其监督协调的作用。此外,还要有计划地组织人员
培训,建立一支能适应工作需要的反倾销队伍,并保证必要的编制和经费,以便及
时有效地开展工作,及时受理国内反倾销立案申请与正确裁定。
(2)整顿出口秩序,制止低价竞销。如:依法对我出口商品的质量、数量、价
格、商标等进行严格的管理,划定出口最低限价,低于此价,商会应与行政部门协
调,使之不能出口,如不给配额,不给许可证,征收从量税等;扩大会员范围,并
让会员享有分配出口数量、指定出口渠道、指导价格、国际市场分析的权利,同时
要确保同行协议行之有效;实行外贸登记制,改变目前工贸脱节现象,使企业能直
接面对国际市场,了解国际市场行情,围绕国际市场来定价。
(3)加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立法。比如:通过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鼓励国
内钢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研究与开发,调整产业政策,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减少
国外对我反倾销的可能性,提高我国的国家竞争力;通过谈判等与他国签定维护我
国钢铁贸易的条约与协定;通过完善我国的反倾销法制建设,对滥用反倾销措施的
国家施加经济和政治压力,同时使我国的企业能积极开展对外的反倾销工作,以起
威慑作用。
(4)加强信息收集和我国外贸政策的宣传。通过积极发挥驻外机构的作用,
一方面了解进口国国内钢铁企业的反应并密切与国内钢铁企业或钢铁协会等组织联
系,另一方面大力宣传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特别应指出我国目前96%以
上的商品已市场化,进口国政府不应采取“替代国”的做法等。
(5)在积极组织涉案企业应诉的同时认真落实“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
对应诉的涉案企业今后的出口,要给配额、许可证等优惠,对不去应诉的涉案企业
应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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