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2003年地板革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53.8%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产品质量监督司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是一种节能型铺地材料,俗称“地板革”,具有保暖舒适、防潮防湿、铺装简便、花色新颖、价格便宜等诸多特点,被广泛应用于家庭、办公楼、医院、商店、学校、计算机房、车间等场所的地面铺设。 我国聚氯乙烯卷材地板生产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从欧洲引进设备和工艺以来,到现在国内生产企业已发展到10多家、20多条生产线,年产值近6个亿。但是由于近些年来,我国聚氯乙烯卷材地板的生产状况、建材市场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市场竞争激烈,产品价格混乱,质量水平下降。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国家质检总局对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本次抽查涉及到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浙江、河南、广东等7个省、直辖市的10家企业生产的13种产品,合格7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53.8%。 国产聚氯乙烯卷材地板安全质量性能全部合格 此次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中包括有无基材聚氯乙烯卷材地板、聚氯乙烯无纺布基地板革、带基材的聚氯乙烯卷材地板等多种卷材地板。在这些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均不同程度地加入添加剂,而有的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使用一些价格较低但对人体有害的增塑剂、发泡剂、油墨及有毒的有机溶剂,这些添加剂中所含的铅、镉等重金属及氯乙烯单体、挥发物等有害的物质对人体健康存在较大的危害。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586-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规定了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氯乙烯单体、可溶性重金属(可溶性铅、可溶性镉)、挥发物等有害物质的限量。并于2002年第3季度对聚氯乙烯卷材地板的有害物限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4.6%。本次所抽查的13种产品,其有害物质限量的合格率为100%。 产品物理机械性能问题突出 拉伸负荷和剥离负荷是聚氯乙烯卷材地板的主要物理性能指标,直接影响到卷材地板产品的使用功能和寿命。本次抽查的6种不合格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产品中,有3种拉伸负荷(纵向及横向)不合格。其中,辽宁沈阳市双利塑胶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坤美”牌B2无基材聚氯乙烯卷材地板拉伸负荷试验,纵向仅17N(标准规定≥65N)、横向也仅16N(标准规定≥40N),是本次抽查指标最低的1种卷材地板。高明鹏兴塑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雅洁”牌B2无基材聚氯乙烯卷材地板的(纵、横向)拉伸负荷分别也只达到32N和21N。无基材聚氯乙烯卷材地板,是以聚氯乙烯为主要原料,加入增塑剂和其它助剂,经压延、发泡、印花、复合等工序而制成的。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为降低成本,增大填料比例、产品的厚度做得比较薄所致。北京威廉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象”牌A2聚氯乙烯卷材地板纵向、横向剥离负荷只达7N和6N(标准是≥10N),产品被判为不合格。对于无纺布基地板来讲,它是以聚氯乙烯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助剂,将底层无纺布基和面层用压延工艺法生产而成的,所以基材的质量至关重要。抽查表明,有相当部分企业所用的基材根本达不到标准规定(A类150g/m2、B类200g/m2)的基材单位面积质量(重量)的要求,而只有标准的一半左右,并且使用的是热轧无纺布级基材,致使产品剥离负荷难以达标。鞍山金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成”牌40×2.0m卷材地板与沈阳市双利塑胶制造有限公司的“坤美”牌30×1.8m卷材地板两种产品剥离负荷均达不到标准要求。 针对本次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结果,国家质检总局将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真做好抽查的后处理工作,特别是对不合格企业的整改工作。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合理引导、加强监督”上下功夫,服务于企业,服务于社会,促进卷材地板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及产品质量的提高。 序号 1 2 3 4 5 6 7 序号 1 2 (广东) 3 B2 27.43×1.5m 4 30×1.8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