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散装水泥办首次执法检查散装水泥
|
为加快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促进城市建设和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下列工程应当使用散装水泥或者商品混凝土: 1、重点建设工程;2、设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或者其他有条件的县城内的建设工程;3、水泥使用量达300吨以上的其他建设工程;4、水泥制品生产企业。 10月15日,成都市散装水泥办首次联合成都市建委监察大队以人民北路和人民南路为界,兵分两路,对该市五城区内部分建筑工程公司使用散装水泥情况进行了大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绝大多数建筑单位均存在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情况。记者随同执法人员对现场执法过程进行了采访报道。 时间:10月15日上午10:00 工程地址:成都市建设路20-40号 记者目击:记者与成都市建委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戴好安全帽,走进该工地。在现场,六七个建筑工人正在忙碌地铲沙石,随后将沙石倒入搅拌机里,顿时,水泥灰、沙石灰迎面扑来,记者也被呛了几口,轰隆隆的声音也让人感到烦燥不安。 记者在搅拌机身后的一个临时工棚里看到,二十多袋袋装水泥并成三排堆放在那里。据介绍,该工程2期需要396吨袋装水泥,工棚里堆放的是1期工程所剩下的袋装水泥。 当记者告之其关于国家限制使用袋装水泥的情况时,其中一个建筑工人摇头说不知道这事,他们一直都使用袋装水泥,将水泥现场搅拌后用来抹墙、砌砖。当记者提到使用袋装水泥会污染环境时,他却无言以对。 执法:执法队杨队长告诉记者,该工地存在使用袋装水泥及违章作业、扬尘污染、现场搅拌的问题,其使用袋装水泥违反了《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一条,即设市城市市区范围内或者其他有条件的县城内的建设工程、水泥使用量达到300吨以上的其他建设工程应当使用散装水泥或商品混凝土,以及逐步实施在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其开出调查通知书,令其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 时间:10月15日上午11时 地址:成都市新鸿路64号 记者目击:同样,记者在该工地一间不起眼的临时工棚里,见到了堆放整齐的袋装水泥,搅拌机上还有现场搅拌过后留下的痕迹。在小区化粪池修建现场,记者见到该工地一负责人。据他介绍,他们仅仅使用少量的袋装水泥,用于抹墙和砌砖,对于城区内建设限制使用袋装水泥的规定似乎还有点陌生。 执法:执法人员详细察看和仔细询问后,对其责任人进行了使用散装水泥的讲解和宣传,最后开出调查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使用散装水泥的成本比袋装水泥低,污染小,为何众多建筑单位不愿意使用散装水泥呢?据介绍,散装水泥的搅拌现场需要一个搅拌机,成本较高,为节约成本,建筑单位就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污染大气,再加上使用袋装水泥的习惯养成已久,改变还需时日。 那袋装水泥是不是完全不可以使用了呢?当然不是,杨队长介绍说,只要到当地散装水泥办办理相关手续,得到批准后就可以使用。 处罚不是目的,规范建设行为才是关键。根据规定,违反《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应当使用而未使用散装水泥或者商品混凝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因条件限制不能使用散装水泥或者商品混凝土,未经同意使用袋装水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违反该办法第十一条,在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区域内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手记:散装水泥使用情况执法检查暂时告一段落。希望众建筑施工单位自觉严格执行《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减少大气污染,让我们能自由的呼吸城市的空气。 记者在执法检查中还发现,众多建设施工现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如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拴保险绳、土坑和大的化粪池挖掘现场未设防护栏、泥土堆放紧挨挖掘现场等一幕幕令人堪忧的场面。每次意外都因为一次次疏忽大意而造成。在此,提醒各施工单位要吸取血的教训,不要让悲剧重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