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亟待深化产权改革
简介:我国钢铁企业主体是国有企业,其改革经历了放权让利、利改税、承包制等三个阶段之后,于1993年起进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第四阶段。这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方向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其 ...
我国钢铁企业主体是国有企业,其改革经历了放权让利、利改税、承包制等三个阶段之后,于1993年起进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第四阶段。这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方向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其目的是要建立起与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微观基础。后来人们把现代企业制度概括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其关键是理顺产权关系,实现政企分开,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一) 10多年来,钢铁企业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产权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1、绝大多数大中型钢铁企业进行了公司制改造,成为有限责任公司。初步明确了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实行政企职能分开,还实行了出资人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其中一些大型钢铁企业经过主辅分离、债权转股权、资产重组等一系列改革,已建立起以资产为纽带的企业集团,实行母子公司管理体制。 2、已有一批钢铁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上市,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向产权多元化迈出了坚实的一步。钢铁上市公司累计筹集资金400多亿元,主要投入到企业技术改造和扩建工程,集中用在做强做大主业上。 3、已有一些国有制或公有制的钢铁企业改制为民营或非国有控股的钢铁企业。民营钢铁企业产权清晰、股东多元、机制灵活,创造出很好的经营业绩,特别是效率高效益好。 4、一些钢铁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在主辅分离的基础上进行辅业改制,实现了产权多元化。 5、一些钢铁企业大力发展非钢产业,上新项目时实行新体制、新机制,争取国有不控股,产权多元化。还有一些钢铁企业通过产权流动、产权交易,实现了资产重组或企业破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行效益。 (二) 国有钢铁企业在中国钢铁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但是,国有钢铁企业在效率方面不如民营钢铁企业,对入围2003中国500强企业的钢铁企业进行分析,清楚地看到,入围的52家钢铁企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钢铁企业41家,其营业收入、利润、资产和从业人员分别占87%、83%、93%和94%,而非国有及非国有控股钢铁企业11家,其营业收入、利润、资产和从业人员分别占13%、17%、7%和6%。国有及国有控股钢铁企业平均人均营业收入26.4万元,人均利润为1.08万元,而非国有及非国有控股钢铁企业平均人均营业收入为59.3万元,人均利润为3.4万元,后者人均营业收入是前者的一倍多,后者人均利润是前者的二倍多。这很发人深思,国有及国有控股钢铁企业产权改革不深入、不到位,则是其重要原因之一。 1、一些钢铁企业产权仍不清晰。从理论上讲,产权清晰有两个标准,法律上清晰和经济上清晰。国有资产既有法律地位,又受法律保护,在法律上是清晰的。而产权在经济上清晰,有两条内在要求,一是最终所有者对产权具有极强的约束力,二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实现责权利的内在统一。用这个标准来衡量,尚未实现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一致,有关政府没有真正授权经营,出资人缺位问题还未解决。 2、一些钢铁企业国有股独占或独大的问题比较突出。从钢铁企业集团公司来看,绝大多数是国有独资的,理由是它要信托国有控股子公司。钢铁企业是竞争性企业,母子公司均可实行产权多元化,非要国有独资母公司信托管理国有控股子公司,理由并不充分。再从钢铁上市公司来看,国有股比重大多在50-60%以上,最高的达到85%。由于国有股比例过高,有关部门既向企业派董事、董事长,还要管理经理、副经理,打乱了公司有效制衡的规则,搞乱了公司内部责权关系,使中小股东受到不平等待遇。 3、一些钢铁企业产权流动性差。产权价值和生命力在于通过流动和交易,调整结构,优化配置,实现增值,这样不分离、不重组、不置换、不退出,货到地头死,等于扼杀了产权的价值和生命力! 4、一些钢铁企业产权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和监督不到位。首先是激励不到位,目前国有钢铁企业的经营者平均年收入约为本单位员工平均收入的5-10倍,而民营钢铁企业的经营者大多实行年薪制,除工资奖金外,还有股权及股权收入,平均年收入约为本单位员工平均收入的十几倍,甚至更多。其次是对经营者的约束与监督也很不到位,有的企业经营者职务消费、灰色收入膨胀,缺乏应有的约束和监督,不时发生经济违规甚至贪污受贿的问题。 (三) 钢铁企业深化产权改革,需要进一步在产权清晰化、产权多元化、产权市场化以为人力资本产权化等方面狠下功夫,规范和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充满生机活力,提高效率效益。 1、进一步实现产权清晰化。这要从两个方面来努力,一方面国家要我国钢铁企业主体是国有企业,其改革经历了放权让利、利改税、承包制等三个阶段之后,于1993年起进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第四阶段。这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方向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其目的是要建立起与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微观基础。后来人们把现代企业制度概括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其关键是理顺产权关系,实现政企分开,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10多年来,钢铁企业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产权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1、绝大多数大中型钢铁企业进行了公司制改造,成为有限责任公司。初步明确了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实行政企职能分开,还实行了出资人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其中一些大型钢铁企业经过主辅分离、债权转股权、资产重组等一系列改革,已建立起以资产为纽带的企业集团,实行母子公司管理体制。 2、已有一批钢铁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上市,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向产权多元化迈出了坚实的一步。钢铁上市公司累计筹集资金400多亿元,主要投入到企业技术改造和扩建工程,集中用在做强做大主业上。 3、已有一些国有制或公有制的钢铁企业改制为民营或非国有控股的钢铁企业。民营钢铁企业产权清晰、股东多元、机制灵活,创造出很好的经营业绩,特别是效率高效益好。 4、一些钢铁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在主辅分离的基础上进行辅业改制,实现了产权多元化。 5、一些钢铁企业大力发展非钢产业,上新项目时实行新体制、新机制,争取国有不控股,产权多元化。还有一些钢铁企业通过产权流动、产权交易,实现了资产重组或企业破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行效益。 (二) 国有钢铁企业在中国钢铁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但是,国有钢铁企业在效率方面不如民营钢铁企业,对入围2003中国500强企业的钢铁企业进行分析,清楚地看到,入围的52家钢铁企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钢铁企业41家,其营业收入、利润、资产和从业人员分别占87%、83%、93%和94%,而非国有及非国有控股钢铁企业11家,其营业收入、利润、资产和从业人员分别占13%、17%、7%和6%。国有及国有控股钢铁企业平均人均营业收入26.4万元,人均利润为1.08万元,而非国有及非国有控股钢铁企业平均人均营业收入为59.3万元,人均利润为3.4万元,后者人均营业收入是前者的一倍多,后者人均利润是前者的二倍多。这很发人深思,国有及国有控股钢铁企业产权改革不深入、不到位,则是其重要原因之一。 1、一些钢铁企业产权仍不清晰。从理论上讲,产权清晰有两个标准,法律上清晰和经济上清晰。国有资产既有法律地位,又受法律保护,在法律上是清晰的。而产权在经济上清晰,有两条内在要求,一是最终所有者对产权具有极强的约束力,二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实现责权利的内在统一。用这个标准来衡量,尚未实现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一致,有关政府没有真正授权经营,出资人缺位问题还未解决。 2、一些钢铁企业国有股独占或独大的问题比较突出。从钢铁企业集团公司来看,绝大多数是国有独资的,理由是它要信托国有控股子公司。钢铁企业是竞争性企业,母子公司均可实行产权多元化,非要国有独资母公司信托管理国有控股子公司,理由并不充分。再从钢铁上市公司来看,国有股比重大多在50-60%以上,最高的达到85%。由于国有股比例过高,有关部门既向企业派董事、董事长,还要管理经理、副经理,打乱了公司有效制衡的规则,搞乱了公司内部责权关系,使中小股东受到不平等待遇。 3、一些钢铁企业产权流动性差。产权价值和生命力在于通过流动和交易,调整结构,优化配置,实现增值,这样不分离、不重组、不置换、不退出,货到地头死,等于扼杀了产权的价值和生命力! 4、一些钢铁企业产权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和监督不到位。首先是激励不到位,目前国有钢铁企业的经营者平均年收入约为本单位员工平均收入的5-10倍,而民营钢铁企业的经营者大多实行年薪制,除工资奖金外,还有股权及股权收入,平均年收入约为本单位员工平均收入的十几倍,甚至更多。其次是对经营者的约束与监督也很不到位,有的企业经营者职务消费、灰色收入膨胀,缺乏应有的约束和监督,不时发生经济违规甚至贪污受贿的问题。 (三) 钢铁企业深化产权改革,需要进一步在产权清晰化、产权多元化、产权市场化以为人力资本产权化等方面狠下功夫,规范和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充满生机活力,提高效率效益。 1、进一步实现产权清晰化。这要从两个方面来努力,一方面国家要进一步理顺政企关系,构建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出资人职能,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另一方面钢铁企业在有关政府授权经营的前提下,要按照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母子公司的资产关系,确保产权约束硬化和强化,提高资产运行效率和效益。 2、进一步实现产权多元化。钢铁企业在深化公司制改造,以及在主辅分离的基础上实行辅业改制时,均要大力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包括外商投资和国内的社会资本、民间资本。为了防止一股独大,防止垄断,还要考虑产权分散化。对目前钢铁上市公司国有股独大的状况,有必要采取多种措施逐步减持,如股权置换,增发时控制其股份数额,逐步使股权结构走向合理化。 3、进一步实现产权市场化。产权市场化就是要让产权流动、交易并提高效易效率,其目的是使资产从低效、无效经营者手中向高效经营者方向流动,促进资产保值增值。为了让产权能流动、能交易,钢铁企业要针对产权凝固的原因,打破事实上的地方所有制,部门所有制,打破只顾局部利益、眼前利益的短视行为,打破那种产权流动容易造成资产流失的廖论;与此同时,要完善产权定价机制,制定产权交易规则,维护产权交易秩序,提高产权交易效率。至于产权流动交易的具体方式,企业尽可以从实际需要出发大胆创新。 4、进一步实现人力资本产权化。人力资源中确有两种人,一种人是技术创新者,一种是企业经营者,有人把这种人叫做企业家。任何一个企业都离不开货币资本,但这个企业要在市场上具有强劲的竞争力,就离不开人力资本。人力资本做为一种资本形态登上历史舞台,他的一大特点是具有主动性、创新性,货币资本没有人力资本去推动是运转不起来的,是不能保值增值的。人力资本的另一大特点是它具有有偿性、增值性和流动性,同货币资本一样要向尽可能最大限度发挥自己价值和作用的方向流动。而人力资本价值和作用发挥的大小与好坏,又与诸多因素特别是有关制度有关,如激励制度、约束制度以及分享股权制度等。只有有效的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力资本的主动性、创新性、增值性,为企业创造更多更大的价值。 至于人力资本的价值量化,以及人力资本价值的实现方式,打破薪酬只是人力成本支出的陈旧的观念,树立薪酬既是人力成本支出又是人力资本投资的新理念,创新分配制度,建立现代薪酬制度。这要以要素产权收益论和价值贡献论为基础,对经营者、科技人员、管理人员、生产人员、辅助生产人员等各类劳动群体,形成收入分配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机制,全面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加强对资本人力包括经营者、管理者、科技人才的业绩评价与考核,这是对人力资本激励与约束的主要依据;薪酬方案最好采用多元结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福利、年薪、股权等,缩小薪酬中固定收入部分的比重,加大薪酬中动态收入部分的比重,使激励动态化、长期化,力求通过现代薪酬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使企业能够获得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使全体员工的个性得以张扬,潜能得以释放,聪明才智竞相迸发,为企业提高效率效益、提高核心竞争力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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