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禁止现场搅拌
简介:为加快“禁现”步伐,加速散装水泥发展进程,福建漳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近期依法先后责令十二家违规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并作出处以罚金的行政处罚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第69号省长令第17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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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禁现”步伐,加速散装水泥发展进程,福建漳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近期依法先后责令十二家违规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并作出处以罚金的行政处罚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第69号省长令第1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发政府所规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未经批准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建设单位按其现场搅拌的混凝土量每立方米处以100元罚款。漳州市政府规定:市区范围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为全面贯彻落实这一政策,促进当地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该市散装办除利用报刊、电视和广告牌、宣传栏等,大张旗鼓地广泛宣传外,还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和宣传。去年,该市市区有4家建设单位违规现场搅拌混凝土受到处罚,业已限期改正。今年1至8月份,经执法部门实地检查,有12家建设单位,包括房地产开发、城市道路建设等,存在不同程度违规现场搅拌混凝土现象。对此,散装办及时向违规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建设单位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予以行政处罚。截至发稿,该市已收缴行政处罚金10.1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