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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德供电服务存在8大问题

2011-10-8 08: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34| 评论: 0

摘要:   第一,停电限电经常,停电公告不到位   根据《电力法》、《合同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供电企业在计划检修、临时检修、因发电、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需要停电、限电时,需要提前发布公告 ...
  第一,停电限电经常,停电公告不到位
  根据《电力法》、《合同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供电企业在计划检修、临时检修、因发电、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需要停电、限电时,需要提前发布公告。但是供电部门在实际运转中,时有出现“先斩后奏”的现象,消费者感到很无奈。
  第二:电表所有权不明晰,电表校验公正性难保障
  宁德市安装电表是由消费者付费的,当消费者要迁移新居时,供电单位既不同意将原收取的电表价款返还消费者,又不同意消费者将电表移户或者免费安装新电表。消费者认为,付了费,电表的所有权应归自己所有,供电企业理应提供移表服务或者负责免费安装新的电表。
  第三:供电配套设施不够完善,电网建设任重道远
  供电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善,一些县市电网多年未经改造,原有电力设施配套不能满足负荷迅速增长的需要,出现线路过载、变压器超负荷等情况,导致供电可靠性降低,直接影响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第四:电压时常不稳,电器损毁理赔难
  供电质量问题是电力投诉的主要问题之一。据宁德市12315申诉举报系统统计,2009年1月1日~2011年8月31日,由于电压不稳导致电器损毁的投诉达22件,占电力类投诉的31%。《电力法》规定,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委托保险公司进行协商、理赔。但是在调查中发现,当电器被损坏时,供电单位处理不及时,甚至推脱。
  第五:收费标准不明确,明白消费难保证
  很多消费者还反映供电部门收费不够明确,消费者没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用电立户费不明确:通过咨询电力的服务热线95598,答复说居民一户一表立户费300元,(依据福建省物价局1994年297号文件规定)立户费包括材料费和电表费,其他的收费在安装时供电公司会告知。消费者和供电单位签订供电合同后,用电的计量仪器本该是经营者提供,要求消费者购买电表实际上是供电单位在转嫁经营成本。
  2009年,宁德市工商局按照福建省工商局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利益和企业利益专项治理工作统一部署,依法查处的本应由电业局自身承担的“线损电量”转嫁到中小电站案件,其中宁德市蕉城区扣除32家电站线损电量合计105.5万元,宁德市柘荣县扣除19家电站线损电量合计30.25万元,并且分别做出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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