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实行工程“双合同”制度
摘要: 为确保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和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防止工程建设中腐败现象的发生,浙江省慈溪市建设局对本系统组织实施的建设工程全部实行“双合同”制度,即工程项目法人(甲方)与施工单位(乙方)在签订工程 ...
为确保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和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防止工程建设中腐败现象的发生,浙江省慈溪市建设局对本系统组织实施的建设工程全部实行“双合同”制度,即工程项目法人(甲方)与施工单位(乙方)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合同。从2001年3月实行该项制度以来,至今已有230项工程签订“双合同”,从而确保了工程建设活动的高效廉洁。 廉政合同约定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要以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双方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廉政合同规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除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如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约,甲方可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1至3年内不得进入本市建设市场的处罚。合同由建设局纪委和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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