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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供应范围将缩小

2008-1-10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58| 评论: 0

简介:来自建设部的消息说,正加紧制定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将认真考虑公众反应强烈的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过于宽泛的问题。据一位建设部官员透露:经济适用房供应范围要缩小,这是肯定的,具体时间很难说,但应该会在年内 ...
来自建设部的消息说,正加紧制定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将认真考虑公众反应强烈的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过于宽泛的问题。据一位建设部官员透露:经济适用房供应范围要缩小,这是肯定的,具体时间很难说,但应该会在年内开始实施。

据有关人士透露,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将对供应对象和供应面积做出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可能是各地要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居民住房情况和财政可承受能力,因地制宜地确定中低收入标准,明确供应对象的范围,不能再实行敞开供应。界定范围的标准将从严从小,以保障而不是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为主。供应面积将要求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豪华型、复式住宅将被严格禁止。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建设部有可能在管理办法中提出,在商品房与经济房价差较小城市,可以在一个时期内采取普惠制度,但为抑制住房投机,应该严审批购房对象;在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较大的城市,应采劝从紧”原则,执行“双控标准”,保证最需要住房的群众优先购买。对危改安置居民、“城中村”改造优先安排,对教科文卫等行业,可以倾斜,分期分批供应。在审批供应对象时,要采取公示等多种方式,提高透明度。而对象的界定标准应该根据经济房供应总量与需求量确定控制标准。“双控”标准可逐步提高,原则是保证最需要住房的群众优先享用,雪中送炭。由于各地收入标准差别大,国家只规定原则,标准由各城市自定。

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性也将在建设面积上得以体现。考虑到今后的经济发展和居民住房需求水平的提高,经济房的基本户型面积可以适当提高,但以满足基本需求为宗旨,上限原则上不大于120平方米。

另据有关人士透露,建设部将建议各地按市场化原则进行经济适用房建设,政府直接操作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模式应逐步淡化、退出。鼓励各地在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过程中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度,通过招标,落实土地、税费等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开、竣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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