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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对进境木材及其制品检疫有新要求

2008-1-10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78| 评论: 0

简介:  近日,加拿大食品检验署发布D-02-12指令,规定来自美洲大陆以外的世界其他地区的原木、木料、带树皮的木材、木片、树皮切片、竹制品、装饰性木制品(不包括木质包装材料)和无种子球果的进境植物检疫要求,以 ...
  近日,加拿大食品检验署发布D-02-12指令,规定来自美洲大陆以外的世界其他地区的原木、木料、带树皮的木材、木片、树皮切片、竹制品、装饰性木制品(不包括木质包装材料)和无种子球果的进境植物检疫要求,以及上述木材及其制品进入加拿大的检查程序、对违反规定的处理。其主要内容为:

  1.完全去皮、无害虫活动迹象、不易被重新感染以及经过热处理、化学处理、油漆、重塑或者其他生产过程,能使木材免于虫害的木材制品进入加拿大时可以免检,但必须进行申报;2.其他如原木、锯木、非繁殖性的树根和灌木根、带皮的装饰性木制产品、树枝、藤蔓制品、竹竿、竹桩等竹制品则需附有植物检疫证书,部分产品还需要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处理方法;3.溴甲烷熏蒸方法处理货物时,商品温度必须不低于10℃,不得在运输途中熏蒸。熏蒸证书必须包含有商品温度、浓度、处理时间和通气散风时间等内容。窑中烘干方法处理时则木材中心温度达到56℃以上,持续处理至少30分钟且木材含水率低于20%。

  据悉,该规定已于2003年3月1日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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