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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降为1% 房价下降可能性不大

2008-1-10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14| 评论: 0

简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今年发生的预缴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将一律改按1%的预征率预缴税款,但北京房价因此下降的可能性并不大。 北京市地税局的相关人士昨天介绍说,去年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缴土地增值税时要 ...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今年发生的预缴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将一律改按1%的预征率预缴税款,但北京房价因此下降的可能性并不大。
北京市地税局的相关人士昨天介绍说,去年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缴土地增值税时要按照1%、2%或3%的不同税率缴纳,而按照此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凡在今年发生预缴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一律按照新政策1%的预征率预缴税款,这也包括税务部门检查发现以前年度应该预缴税款的项目。税务部门认为,由于预征率只下降了一两个百分点,北京房价因此下降的可能性并不大。

按照新政策的要求,只有房屋预销售面积达到总建筑面积95%以上,开发商才可以办理土地增值税竣工清算手续,并对税款进行多退少补。

另外,针对某些区县局关于租房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的问题,文件里再次明确,租房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出租房地产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地产产权的转让,根据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定,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对于地下室、仓库和地下车库等特殊设施,即使租赁期长达60至70年,只要没有发生房地产产权的转让,依然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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