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余热”任监理 东家不明讨薪难
现年63岁的顾大伯退休后,凭着一技之长继续“发挥余热”。谁知因与用工单位聘用手续不清、东家约定不明,最终顾大伯在法庭上起诉上海某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室内设计公司),索讨部分工资3500元的诉求,未获法律判决的支持。
2008年11月,年满60 周岁的顾大伯办理了退休手续。2010年3月至7月间,顾大伯通过桑叶网承接了多项家庭装潢业务,并对多项家庭装潢工程进行监理。2010年7月20日,该室内设计公司向金丰兰亭的张先生发出了装潢工程施工致歉函称:你通过桑叶网将府邸装潢委托给我公司表示感谢。因公司监控松懈,导致工程的隐蔽强电部分全部不能达标。木制品、大理石等都不符合规范……我公司做出以下整改措施。因整改工程和后续 工程需要20天时间,希望张先生给予宽量。我公司将施工过程新增橱柜作为赔偿(约4000元)。 2010年12月20日,顾大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室内设计公司,支付2010年7月1日至8月20日的工资7000元。2010年12月24日,劳动仲裁委以该案件不属于受理范围,决定不予受理。 2010年12月末,顾大伯不服裁决起诉到法院称,在2010年3月9日自己受聘于桑叶网的该室内设计公司,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从事家庭装潢的监理工作,每月工资人民币4000元。2010年8月20日自己辞职,因对方未支付2010 7月1日至8月20日的工资7000元。自己在主张该权利时,对方则提出在2010年7月6日金丰兰亭的一项监理工作中,认为自己工作没有到位,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对此,自己愿意赔付属本人责任的损失3500元,要求支付一半工资3500元,却遭到了拒绝,请求法院判令予以支持。还提供了8份证据,为诉请佐证,证明自己以桑叶网及该室内设计公司的双重身份对外工作,而家庭装潢由该室内设计公司和桑叶网双重监理。 法庭上,该室内设计公司辩称与顾某没有劳务(雇佣)合同关系。对顾某所提供的工资单、工程统计表、名片、手写便条的真实性不予确认。对顾某提供的金丰兰亭装潢工程施工致歉函、桑叶网的介绍、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等证据真实性没有异议。表示桑叶网是一个网络平台,桑叶网平台上有多家装潢公司,自己公司只是其中的一家,且与桑叶网是独立的主体。桑叶网接到客户的装潢工程后,实行双重监理制。在自己公司的施工监理后,还需过桑叶网的施工监理验收。若桑叶网施工监理发现工程有问题,由桑叶网通知公司再予以整改。 该室内设计公司声称,对顾某提供的工程统计表所注明施工单位为“优升”,属自己公司施工的工程没有异议,但该工程统计表同时还有记载“唐筑”、“同济经典”、“亿唐”、“居丽”等多家装潢公司,遂认定顾某属桑叶网的监理,并代表桑叶网与自己公司存在合作关系,自己公司未聘用顾某做监理,也未支付过劳动报酬。 法院认为,顾大伯认为与该室内设计公司存在劳务(雇佣)合同关系,要求对方支付劳动报酬3500元。但事实上顾大伯并没有证据来证明,自己是受聘于该室内设计公司从事监理工作。相反该室内设计公司声称顾某系受聘于桑叶网,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同时该室内设计公司对顾大伯的工资单真实性不予确认,而顾大伯也未提供相关证据进一步予以佐证,双方劳务(雇佣)合同关系难以确认,遂法院一审判决对顾大伯之诉,判决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