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阶梯电价最终如何定夺需尊重民意
发改委日前召开2012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部署今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按照工作进度安排,今年上半年各省将陆续推出居民阶梯电价。作为世界公认的合理定价模式,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既是节约能源,也是资源的合理流动。让民生最大化,当然实行阶梯电价,更有利于改善我国电价结构,促进其逐步趋于合理。而且,这也体现了“多耗能多付费”的定价原则,完全符合国民经济节能减排的调控政策大方向。但问题是,公众对定价方案是否能够无条件接受呢?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从近年来发生在公共资源品定价领域的问题来看,每次政府定价后都是矛盾丛生。比如近年来各地自来水的调价几乎每次都引发反弹。而具体到阶梯电价而言,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区的基本用电量也就不可能相同。最典型的例子是,国内南北方冬季取暖方式完全不同:北方有暖气集中供热,而南方则主要依靠空调用电取暖。如果采取“一刀切”的定价方案而导致绝大多数南方家庭冬季用电超标,势必会背离阶梯电价的初衷。 更重要的是,从公共资源的定价程序看,除了对定价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外,还必须召开价格听证会,才能够对最终定价方案予以确定,避免行政部门单方面的实际决定权。如何避免以往资源价格调整过程中的“信任危机”,关键就在于切实提高公众对于资源品价格调整的参与度。换句话说就是,如果想让资源品价格改革得到民心响应,决策部门就应该贴近公众的呼声与意见。 相关研究表明,目前国内居民用电整体定价水平偏低,适当提高电价水平是必然趋势。但是,在当前的改革舆论环境中,光靠“有利于节能减排”、“80%的居民家庭电价保持稳定”之类的原则性解释显然是不够的。需要谨慎考虑阶梯电价的门槛,包括地域差别、城乡差别、家庭人数差别、季节差别等诸多因素,保障低收入消费者的民生,确保消费者之间的公平,真正做到阶梯电价的利润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在笔者看来,要想让公众接受阶梯电价的定价标准,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其一,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与地理环境的巨大差距,把阶梯电价确认权下放到省级地方政府;其二,定价模式的确定要公开透明,不仅要公布实施阶梯价格的数量依据,并且需要对实施阶梯电价之后的市场影响进行测算,再经过征求意见、价格听证等程序后,方可最终实施;其三,对高用电量者征收惩罚性费用后,相关的费用应该部分用于补偿低收入群体的用电需求,从而让电价高低不仅能够调节资源使用量,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社会财富再分配的功能。 总之,只有充分尊重民意,让公众真正参与到阶梯电价标准的制订中来,并且让公众能够感受到资源品价格调整带来的社会益处,才会由衷地支持价格调整方案,最终让资源品的价格与使用逐渐趋于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