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 室内毒物超标不准投用
摘要: 从2002年05月31日召开的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大会上获悉,哈尔滨市从2002年起将首次对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作出规定,并将此纳入建筑工程质量审查的内容。 据介绍,有关部门提出要求,今后,勘察设 ...
| 从2002年05月31日召开的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大会上获悉,哈尔滨市从2002年起将首次对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作出规定,并将此纳入建筑工程质量审查的内容。 据介绍,有关部门提出要求,今后,勘察设计单位要在工程勘察和室内通风、装饰装修设计中充分考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做好材料进场检验工作,凡无出厂环境指标检验报告或放射性指标、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使用在工程上。建设单位要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委托经考核认可的检测机构对建筑工程室内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含量指标进行检测,室内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出规定,不得投入使用。施工单位使用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或材料无检验报告,都将受到严罚。建设单位不对室内有害物质进行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将受到严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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