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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工作将用一年时间完成

2002-2-19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34| 评论: 0

简介:  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已有城镇商品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等住房用地登记工作基础上,以护民、便民为宗旨,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力争用一年时间基 ...
  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已有城镇商品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等住房用地登记工作基础上,以护民、便民为宗旨,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力争用一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工作。

  通知指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将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对已基本完成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工作的地区,要尽快转入变更登记工作。尚未完成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工作的地区,要加快工作进度。对未做部署安排的地区,要尽快落实工作部署,全面启动并尽快完成本地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工作。通知要求,各地要在明确住房用地登记办理程序的基础上,简化登记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办证速度。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专门的住房用地登记口,抽调专人负责。要规定办理土地证书期限,有条件的地方要做到立等可取。加强对住房用地登记收费的管理,结合新版土地证书的使用,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减轻权利人办理住房用地登记的经济负担。

  通知指出,对上市交易的住房,要按照《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把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齐全方可上市交易关,以防止产生新的权属纠纷。对尚未登记发证又需上市的住房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优先、尽快办理土地登记,确保上市交易顺利进行。

  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楼房用地分摊难的问题,通知提出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解决。对地方已有明确规定的,可继续按规定执行。对没有规定,且有明显界线的住宅小区,可以按住宅小区形成的封闭界线,设立共用宗进行土地面积分摊。对开放式难以确定明确界线的住宅小区,可按楼房基座占用土地面积进行分摊,对楼房基座占用土地面积以外的公用部分土地面积可以只造册,不登记,在造册时明确公用部分土地面积归该楼房所有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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