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没有敬畏感的设计
我们平时在为顾客做室内空间设计,且坚持自己专业意见的同时,必然很尊重顾客的意见。要做到点对点的服务,顾客有选择的权利,你不尊重顾客,顾客就可以选择别家。顾客必然有不专业的地方,比如配色、材质、空间和线条的处理等,但顾客是最终的使用者,不必与设计师讲理论,讲感觉就可以了。“虽然说不出为什么,但我感觉这样看起来不是很舒服。”有这么一句话就够了,设计师需要做的就是,通过专业知识和不断增进对客户的了解,来调整方案,直到客户满意,从心底里喜欢这个设计。 然而,现在的城市公共建筑,似乎根本不是这样的套路。各种大厦、酒店、博物馆,不是“跟风”就是“雷人”,而且当事者并不屑于理解公共建筑使用者——公众的感觉。问到设计师这是怎么来的,通常两招就挡回去了。一是概念范儿:这是西方最流行的概念,当代建筑最前卫的设计,将这种造型做到了极致;二是艺术范儿:来源于一个子虚乌有的灵感,这种灵感在其脑中盘桓已久,最终形成了这样的造型,这是艺术的美感。 我感觉,这是比较不负责任又没多少诚意的理由。刚才说过,使用者不需要理由,只需要感受。媒体、网络的声音,足够说明一切。没人为这些建筑欢呼,多半在嘲笑与自嘲中,我们也就能欣赏这些“雷人”的巨无霸了。专业上,多少设计师诟病于这些大体量的模拟造型和机械的形式复制,丝毫看不出美感,没有点对点的客户,不代表建筑师就完全自由了,可以随便折腾了。我想建筑师应该有更多的社会担当和社会责任,大体量的作品一经确定,不单会成为城市的地标,还会因为其持久性成为城市文化的一部分,是承载情感和归属的空间物体。 当然,业方也很关键。“雷人”方案出来,你可以不用。可现在一般采用落实的,都渗透着浓厚的业主的主观意识。没有对城市公民进行公示(或者公示只是个形式),一个人或几个人就拍板定案,不管专业与否。甚至设计师、开发商,都被牵着鼻子走。 博客和微博上有争议了,还很得意自己用出格的设计和匪夷所思的“雷人”设计博了众人的眼球,与一些营销的想法一样,没有争议就没有关注。并不考虑精彩的出位才是博眼球,低劣的出位只会毁品牌。当然他们也知道,再大的批评声,应该也没法让这些建筑建不起来。但这些建筑起来了,却是对公众视觉和情感的双重伤害。 这给我们的一种感觉是,没有敬畏之心。人们对舆论、民众、使用者都没有敬畏之心,甚至只有冷漠。敬畏之心是正常的人对自然和社会法则的敬重和畏惧的心理,是警戒和自省用的。我们都知道法律是必要的,道德也是必要的。敬畏之心就是两者共同作用的结果。古代儒家说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言。总的说,就是敬天爱人。道家是道法自然,也是敬畏规律。但现代,有些地方没有法律,可道德伦理又四处沦陷,直接结果,就是很多领域,没有一颗敬畏之心对待环境、民众和自己的工作。不觉得自己的行为与神圣感、责任感、影响性有什么关系。这会导致什么,也就可想而知了。 有个故事。宋朝书法家米芾,此人恃才傲物,按现在话说就是鬼才。他从不肯摘帽,更不肯低头,但米芾爱石成癖,每当他看到奇石时都要下拜,一边下拜还一边自言自语:“吾欲见石兄二十年矣。”此举差点使他丢官,他反而自鸣得意:“彼之所美,我之所恶也;我之所美,彼或恶之”。权势金钱人际关系也许在他眼中浑若无物,但他碰到自己视为自然和生命的东西,会油生敬意。而这种敬意同样会让他有更坚定的信仰。我们最怕什么?没有任何信仰。不是简单说宗教的信仰,而是道德、价值观、职业操守的信仰。对自己的工作和作品没有虔诚之心的人,他会做出让别人感动的东西吗?至少我不信。 我想,在合适的方面有一颗敬畏之心,久而久之,是会让自己与伟大同存的。反之,就是表面上的唯我独尊,实际中的渐行渐远,不管艺术还是行为,都会离了地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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