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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保障房建设 各位专家有话说

2012-5-29 10:14|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76| 评论: 0

简介: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保障房建设谁来建,如何建,怎么分,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社科界对此也进行了深入探讨,为破解保障房质量与资金难题、扩大惠及受益面、保障分配公平, ...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保障房建设谁来建,如何建,怎么分,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社科界对此也进行了深入探讨,为破解保障房质量与资金难题、扩大惠及受益面、保障分配公平,出谋划策,以期真正把这一民生工程落到实处,现综述有关专家的观点,以飨读者。

  配套监管机制亟待建立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对于保障房的质量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关键的问题还在于用什么样的机制、以什么样的标准,对于相关的建设单位、投资企业提出要求,要有一套可操作的管理模式。这恐怕是我们在推进保障房建设当中的一个非常基本的关键点,要有相应的配套监管机制。保障房和商品房的差别主要在于套型空间、户型面积标准,另外像公共配套的标准和规格,包括使用的建筑材料等方面可能会存在一些差别,建筑安全、建筑质量的要求应该和商品房是有同样的标准和同样的规划要求。

  高效优质要靠产业化建设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院长孙英:现阶段我国住宅产业化水平还很低,住宅设计与建造方式非常落后,特别是对套型面积小、设备设施要求一步到位、后期维护仍然依赖政府的公共租赁住房而言,带来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而在国外,政府主导的公共住宅标准化设计、工业化建造已是国际主流。日本为了使现场施工简化,提高建造质量和效益,对公共住宅实行了设计标准化、建造装配化、物品工业化的批量式生产方式,形成了完整的、全国通用的标准设计与建造技术体系。

  让民营资本和地方政府共有产权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李稻葵:保障房并不是各级地方政府一次性的财政开支,而是各级地方政府的资产,如果建得好、管理得好的话,它可以成为各级政府长期持有的,为各级政府的公共财政提供坚实基础的一个财政收入来源,这个可以部分取代甚至于完全取代目前各个地方政府出让土地获得“快钱”的公共财政基础。应该动员全社会的各个方面,包括民营投资者来投资于保障房,可以和地方政府共同持有保障房的产权,地方政府可以从未来出租保障房的收入中来偿还目前的投资者,这样保障房的融资难题就可以破解了。

  如何创新资金筹集模式

  东北师范大学盖国凤:如何多方面筹集建设资金?美国模式、德国模式、日本模式和新加坡模式,分别从提供融资贷款、利息补贴等财税优惠政策,加强立法保障和鼓励合作性建设、建立住房建设和金融机构等组织方面做了可贵的探索,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日本政府通过专门机构与商业机构共同为保障房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住宅金融公库是日本为保障房建设融资设立的专门机构,其资金来源于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力支持以及以政府信用、中央补贴等形式进行的债券发行。德国建立了封闭性住房金融体系,这一金融体系的存贷款利率不受金融市场供求关系和通货膨胀率的影响,住房储蓄利率始终保持在6%以下,而住房储蓄约占德国全部住房信贷的22%,保证了德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需求。新加坡政府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随着居民收入增加,公积金存款会有大幅度增加,公积金成为新加坡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美国的廉租房建设资金来源中政府支出占25%,其他来自引进投资信托基金并鼓励私人金融机构提供低息贷款。

  突出“公示”的有效性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屡次暴露出的保障房分配违规行为,凸显了严把公示关、审核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首先,要突出“公示”的有效性。地方政府部门和媒体在加大公示力度的同时,应增加信息透明度,公布保障房申请人的职务、收入、家庭资产等详细内容,在全社会形成一张广泛的监督网,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其次,审核关不能走过场。杜绝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进入保障房分配领域,这就需要各部门形成合力,实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完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增强审核准确性、公开性和对审核权的监督。

  容许保障房在试错中前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倪鹏飞:解决居民住房问题是个世界难题,通过政府保障和政策支持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问题,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们应该容许保障性安居工程在试错中前行。解决住房问题,“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没有哪一个国家宣称是理想的模式,也没有哪个国家宣称有不变的模式,都在不断改进之中。保障性安居工程让更多的居民获得实惠,也可能损害少数人的利益,自然会受到个别开发商及其代言者危言耸听的抨击和诋毁。对此要分清是非、理解宽容,监督制衡,积极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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