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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价中标 建筑企业自取其辱的苦果

2012-5-21 11: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11| 评论: 0

简介:  读4月12日《建筑时报》头版文章最低价中标伤了谁?,很有感触,很受启发。   这篇文章披露了建筑市场一个业内人士心照不宣的事实。而这个事实正是对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能够获得工程项目的一种潜规 ...

  读4月12日《建筑时报》头版文章“最低价中标伤了谁?”,很有感触,很受启发。

  这篇文章披露了建筑市场一个业内人士心照不宣的事实。而这个事实正是对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能够获得工程项目的一种“潜规则”。然而,这种干扰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和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严重影响建筑市场健康有序运作、加重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的困难的所谓“潜规则”,近年来明里暗里大行其道,且几乎成为“明规则”;更为令人痛苦的是,我们的建筑施工企业明知“最低价中标”签下的合同是“不平等条约”,隐含着风险极大的陷阱,明知自己的合法利益会受到极大的损害,还是在往里跳。文章分析后指出,“最低价中标不仅伤了我们整个产业合理有序规范经营,伤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游戏规则,更伤了整个国家利益。”笔者以为,受伤最深的应该是我们建筑施工企业。

  据报载,湖北十堰一家中型建筑施工企业,在一个标的为4000万元的工程项目投标中,狠下“势在必得”的决心,签订了“零利润”的合同后,竟然再承诺“让”出3%的“利润”。令人匪夷所思,这3%的“利润”从何而来?以这样的“最低价”中标了,企业能做些什么呢?除了亏本,还要贴钱,真正是“冤大头”。工程展开后,主体结构还没完成,就因为资金枯竭而停工,被建设方告上法庭。

  浙江磐安一个安置房工程,引来十多家施工企业竞争。据参与竞争投标的一位建筑公司经理透露,所谓竞争,就是都在比报价,用各种办法打探谁家的报价低。最后演变成“围标”闹剧,中标者花了一大笔钱“酬谢”参与“围标”的“兄弟企业”,“打点”帮忙的方方面面,到后来,工程承包一分钱没赚着,还因为质量安全和文明工地等问题被处罚。

  浙江东阳一家中型建筑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青海省某地的一所学校工程投标。为在当地打响自己的品牌,“占领当地市场”,主动提出大幅度让利。

  这样的例子很多。从表面现象看,好像是建筑施工企业自己找苦头吃,是自作自受。其实,这样说对我们建筑施工企业是不公平的。造成“最低价中标”现象愈演愈烈的因素中,建设方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从建设项目招投标实际过程及状况中,可以归纳出:实现“最低价中标”需要经过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工程建设及项目发包单位立项资质的审批阶段。这个阶段包括建设资金的确认。第二个阶段是发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以合同形式实现施工的阶段。这个阶段的前期包括招标文件的制定、标的额度的上下限设定等。

  这两个阶段的第一阶段中,发包单位在不具备资金条件的情况下通过立项审批的情况是很多的。“相当部分建设单位为了立项容易过关,往往先将过限额的工程项目人为地大幅度压缩到可以获得通过,给后期的低价竞争留下伏笔。”问题的关键在于第二个阶段,尤其是该阶段的前期。 由于发包方的强势地位,以及其自身利益所驱动,往往把已经确定的建设资金,尽一切可能压缩,并美其名曰“节省投资”,从而把压缩或曰节省产生的利益收入自己囊中,将造成的风险和损失一股脑地让施工企业承受。

  而建设施工合同中又加上了“最低价中标”的约定内容,维护施工方权益的有力条款原本就很少,发包方的强势地位更加明显。建筑施工企业在“最低价中标”的不平等合同上签字,屈服于对方的强势地位而自受其辱,造成了实际上的不平等关系。

  不可否认,由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市场的僧多粥少,竞争异常激烈,相当部分的建筑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没有通过向管理和科技要效益,没有靠过硬的质量品牌树立形象,而是祭起“低价中标、高价索赔”急功近利类似“讨巧”但实质无赖的法宝,只要能闯进市场,只要能站稳脚跟,再低的价格也敢承揽。

  这其中有许多原因,我们建筑施工企业自身的原因是不容忽视的。应该看到,我们的一些企业,在经营理念方面存在较大差距。许多施工企业管理层素质偏低,面对市场竞争不是通过练内功,创品牌以图发展,而是靠拉关系走后门以求生存,对发包方过度依赖。在用人理念上存在较大局限性、重工轻义,认为只有技术好的才是人才,而一些懂市场、会经营的文科人才不受重视,得不到锻炼和成长的机会。

  诚如4月12日《建筑时报》“最低价中标伤了谁?”文章作者指出的:建筑业要合法利润,坚决抵制和铲除不科学和不合理的最低价中标法,更不能倡导“煮豆燃豆萁”损人又不利己的愚蠢做法。建筑企业需要诚信经营,而诚信经营既包括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也包括后期优良服务,更包括合理的叫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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