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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国富:建筑抄袭有法可依 相似度成衡量标准

2012-5-11 13:59|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11| 评论: 0

简介:  近年来山寨货被告上法庭的案例比比皆是,涉及建筑的案例也并不少。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认为:首先建筑设计可以是具有独特性的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他说:近年来建筑设计抄袭的案例很多。 ...

  近年来“山寨货”被告上法庭的案例比比皆是,涉及建筑的案例也并不少。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认为:“首先建筑设计可以是具有独特性的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他说:“近年来建筑设计抄袭的案例很多。”

  如何界定是否抄袭,是此案的关键。于国富律师认为“相似度”是关键:“如果两个项目的相似之处,是很普遍的,那就不能构成抄袭。”他举例说:“譬如大家的房子都是方的,因为方形的房子到处都是,所以不是抄袭。但如果你修的房子和迪拜塔一样,那就属于抄袭。”

  于国富律师认为,如果SOHO中国能提供望京SOHO的设计底稿、效果图等相关材料,并证明SOHO中国对其保有著作权,那么美全方面就必须针对两个项目的相似之处举出“不可抗辩”的解释(譬如两方聘请了同一家设计所,而设计稿的著作权并不归SOHO中国所有)如若不能,则很有可能涉嫌“抄袭”。

  如果潘石屹及SOHO中国打赢了官司,根据律例,美全可能要“停止侵权并道歉赔款。”已经修好的房子是不是得拆除?于国富律师说:“这要看调解的情况了,如果侵权方的赔偿令人满意,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此前SOHO中国CEO张欣曾在微博上表示“不信邪”,于国富律师表示,大家通常认为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立法很薄弱,但事实上自从中国进入WTO以后,知识产权法就已经和国际接轨,在商标、专利和著作权方面的法律都很完善。“关键是执法和意识方面还很薄弱,大家总认为抄抄没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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