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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方式

2012-4-20 11:31|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15| 评论: 0

简介:浅议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方式   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从中央到地方纷纷加大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投入力度。根据中央的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而资 ...


浅议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方式

  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从中央到地方纷纷加大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投入力度。根据中央的“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而资金成为了影响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的重要因素之一。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估算,未来几年,全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需求量十分巨大,资金配套压力非常大。因此,对政府而言,如果能吸引开发商以及其他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那么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就可以获得重大突破。

  吸引开发商介入

  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中资金缺口最大的是廉租房和公租房,但是在利润率偏低和资金回收慢的影响下,开发商参与此两类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热情较低。如果政府机构能从降低经营风险、提高收益率这两方面入手,针对不同的项目提供灵活的参与模式,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吸引开发商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从笔者参与的保障房项目来看,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模式:

  委托代建方式。开发商仅以项目建设代理者的身份参与廉租房和公租房开发,不涉及开发资金的投入、监管等环节,政府支付的代建费和项目投资节余奖励作为其收益来源。

  配建方式。开发商在自筹资金承担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任务的同时,获得政府搭配的商品房建设用地指标,可通过建设并销售商品房的方式提高收益率。

  BT方式。开发商与地方政府签订建设—移交协议,开发商垫付前期的建设成本和融资成本进行保障房建设,政府按约定的回购期限进行项目回购,开发商参与项目的收益来自于政府支付的利润和代建费。

  BOT方式。开发商与地方政府签订建设—运营—移交协议,开发商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等工作,并获得项目建成后一定年限的运营权,在运营期限结束后按照协议要求将项目无偿转让给地方政府。

  无论具体采用哪种方式,政府机构还应从准入制度、投资补助、税收优惠、贷款贴息、贷款担保和土地优先开发等多方面向开发商提供政策支持,以提高其参与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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