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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垮塌事故该追谁的责任?

2012-3-22 13:38|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84| 评论: 0

简介: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政府19日晚间向媒体通报,该市境内一违法建筑工程发生垮塌,已致5人遇难,10人受伤,被困人数不详。   云南大理发生的致5人遇难,10人受伤的重大垮塌事故,竟然是由,无规划、无 ...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政府19日晚间向媒体通报,该市境内一违法建筑工程发生垮塌,已致5人遇难,10人受伤,被困人数不详。

  云南大理发生的致5人遇难,10人受伤的重大垮塌事故,竟然是由,无规划、无施工许可的违法建筑造成的,并且,相关执法部门曾多次对违法建筑进行查处,而且先后向违法当事人下达了《建设行政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等行政执法文书。可见,如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能够依法行政,不折不扣的执法到位,依法强制取缔违法建筑,那么,违法建筑垮塌事故还能发生吗?如果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从违法建筑破土动工起,就抽调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采取果断措施杜绝违法建筑的施工,那么造成多人死伤的垮塌悲剧。

  当我们仅仅,成为事后诸葛亮来对垮塌事故进行多种假设,去反思垮塌事故的根源时,也就证明垮塌事故的罪魁祸首不仅仅是已被公安机关控制的事故方,我们相关管理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存在着行政不作为或者是放任违法行为的管理乱象,甚至有可能存在着暗中包庇违法建筑方的行为,也就可能存在着黑色经济利益链条,也就需要在追究违法建筑垮塌事故方法律责任的同时,更应去追究那些让纳税人所供养,却不履行管理职责的不作为相关部门和管理者的责任,才能真正的给民众一个说发,给社会一个公道,给失去亲人的民众一个慰藉,给今后依法行政部门一个警示。

  事实上,近些年媒体披露出的一些建筑施工事故,追根究底,就在于,我们诸多管理部门,对这些建筑工程的手续不齐备往往采取一路绿灯放行的行为,存在先开工后补办手续的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存在诸多管理部门只谋取部门或者个人利益,而不顾群众和国家利益的违规行为。如果,执法部门能够像强制拆迁那样去执法,那么违法建筑垮塌事故的当事人对执法行为还会置之不理,强行施工吗?还会发生多人死伤惨剧吗?因此,为了杜绝今后违法建筑事故的发生,必须对那些为谋取部门或者个人利益的不作为、乱作为者进行重典整治,以儆效尤,才能避免由于执法不到位而发生的人间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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