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资质申报:审之初,性本善?
不久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对湖北同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和浙江富大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而且一年内不许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有一些企业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对资质申报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只要有“关系”,无论自己的条件是否达标,都能拿到自己想要的资质证书。笔者就经常接到这样的电话,问是否跟住建部资质管理处熟悉,好像只要有“关系”说句话就能如愿。资质申请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人情关系不得替代硬性的条件和正常的审批程序。对此,《行政许可法》有明确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只要违反了这些规定,无疑是闯了红灯,必然事与愿违。 其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时是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的,也不会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按正常程序受理。企业应提高警惕,擦亮眼睛,识别社会上那些以骗财为目的的违法中介机构及所谓的代办机构,避免上当受骗。 建筑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肩负着重要的社会责任。要求所有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是十分必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和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和执业资格证书,并只能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既然有了如此严格的法律规定,为什么还会有一些企业不惜铤而走险,托人情、找关系或是弄虚作假呢?说到底还是利益使然。如此作为,不仅自身受损,而且恶化了市场环境。 古人云:“人之初,性本善”。 而建筑企业申报相应资质,初审之关“性本善”否?如果初审环节把好关,对业绩、专业人员、代表性工程及相应的原始资料严格审查,杜绝弄虚作假并不难。建筑企业的造假行为也不是与生俱来的。机制的缺陷是最重要的原因。健全的机制,可以使好人正气昂扬,坏人寸步难行;残缺的机制,会使老实人受气,不法者得志。笔者认为,推行问责制是机制健全的关键。违规企业已受处罚,有关审核机关又该负什么责任呢? 如果敷衍了事甚至帮助企业作假,一级骗一级,则市场乱象难除,腐败必生。当然,根本之点在企业,企业取得资质最明智的选择应该是认真做事,老实做人,以实打实的条件取得行政和社会的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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