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日报5月24日报道,拟提请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22次会议审议的《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对景区内建设活动作出了严格规定。核心景区内禁止新建宾馆、招待所等各类与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禁止新建、扩建居民住宅,对于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湖南出台这个《条例(修订草案)》,无疑是要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试图杜绝一切违章建筑在核心景区出现。至于在非核心景区出现相关违章建筑如何处理,我们暂且先放一边,仅就该《条例(修订草案)》的处罚力度而言,就让人对其实际法律效力存疑。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禁止在核心景区内新建、扩建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其他与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注意,这里并没有要对这类违建进行罚款的规定,也没看到有其他责任追究机制。
针对景区内居民违章建房,对风景名胜资源造成损害的突出问题,《条例(修订草案)》规定:除因风景名胜区自身性质特点决定需要且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以外,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居民住宅。同时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建民房要进行罚款了,最高罚款为5万元。
当前,随着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违章建筑也是层出不穷,如何有效预防和制止违章建筑的出现,这是值得政策制定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思考的一个大问题。
为什么违章建筑会层出不穷、前拆后建呢?笔者以为,不外三个原因:
一是利益驱动产生违建。修建违章建筑者必然有某种利益方面的原因,有为了得拆迁补偿款的,有建房建商铺出租得利的,还有独自享受的,……不一而足。
二是主管部门多影响及时处置违建。由于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将违章建筑的处罚权分别赋予了不同执法部门,国土、规划、建设等多个部门对不同区域内的违章建筑均拥有处罚权。各执法部门又因执法的多因性,所以有些地区或多或少的存在着相关执法部门争处罚权或相互推诿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对违章建筑的及时处置。
三是处罚太轻不足以遏止违建。像上述湖南拟出台的条例规定,对违建民房可进行最高5万元的罚款。5万元的罚款对现在来说是很重的处罚吗?对长沙这样的省会城市来说,5万元还不到一套普通住房价格的十分之一。这样的“重罚”,穷人确实够受的了,但对有钱人来说能挠到什么痒痒?既然只是挠痒痒,根本罚不到“痛处”,对违建者又能起到多大的吓阻作用?
笔者以为,食品安全问题也好,违章建筑问题也好,之所以泛滥成灾,和处罚力度太轻是有很大关联的。违法者搞成了得重利,抓到了挨轻罚的现象不止一次地出现,这有效怂恿了跟风学样者,使问题变得越发严重。要根治这种“顽症”,一要有效预防,二要重典治乱,要让当事者付出违法违规所得利益十倍百倍的代价,永世不敢再犯,同时以儆效尤。(作者舒啸,湖南资深媒体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