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建筑保护亟须消除法规盲区
简介: 在老城改造中,列入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因为有《文物法》、《刑法》和地方法规保驾,一般都能得到保护。但属于重点保护文物的建筑在城市建筑中只是沧海一粟,大量50年甚至100年以上的老建筑,虽算不上重点文物, ...
在老城改造中,列入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因为有《文物法》、《刑法》和地方法规保驾,一般都能得到保护。但属于重点保护文物的建筑在城市建筑中只是沧海一粟,大量50年甚至100年以上的老建筑,虽算不上重点文物,却是构成城市历史风貌、文化积淀和个性特色的主要元素与载体。如果仅仅将比例、数量很小的文物建筑依法保存下来,而不重视大量老建筑的保护,任其每天不断消失,是件非常可怕的事情——当它们逐渐被一个个现代方盒子取而代之时,原有的城市就会几乎完全失忆,城市的建筑年轮、历史风貌和个性特色等就会消失殆尽。 令人痛心的是,很多有保留价值的老建筑由于不是“挂牌文物”,既无《文物法》、《刑法》的强制性保护,又在地方规章保护范围之外,便在旧城改造中被大量拆毁了。尽管有些地方对老建筑有一些保护性政策,但由于政策一般都是宏观的、原则性的,并且政策的贯彻主要靠宣传引导和自觉,没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很多老建筑就是因一些人对政策的不同理解、灵活掌握而被随便地拆除了。因此,对老建筑保护光靠政策引导还不行,还需立法。因为法规比政策详尽具体,可操作性强,它规定明确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得严格遵守,否则就要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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