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十二五”专项规划获准
日前,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组织编制的《天津市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下称《规划》)于近日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正式实施。 此次《规划》的规划期为2011年~2015年,主要内容是通过对“十一五”期间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成效和问题的分析,对“十二五”期间天津市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的特征研究,预测了“十二五”期间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土地利用规划的重点,确定了耕地、基本农田保护,新增建设用地需求规模,土地综合整治,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生态用地比重等规划目标,明确了“十二五”期间重点项目及《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随着天津市“双城双港,相向拓展、一轴两带、南北生态”空间战略的实施,城镇工矿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旺盛,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具备生态功能的耕地、水域等占土地总面积的六成以上 一是严格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382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56700公顷。二是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为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保障市重大项目和区县示范工业园区建设,“十二五”期间,天津市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5000公顷,安排挂钩周转指标1000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0000公顷以内。三是适度提高生态用地比重。规划期内,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和部分未利用地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保持在60%以上。 市域每平方公里建设用地地区生产总值不低于3亿元 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强度以高于国家指标25%以上控制,比“十一五”提高16%;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单独供地工业项目投资额原则上控制在1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以上。“十二五”末,天津市域范围内每平方公里建设用地地区生产总值不低于3亿元;每平方公里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地区生产总值不低于8亿元;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56平方米以内。 合理安排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十二五”期间,以天津市十五个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域为主体,重点建设宝坻区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四期)、武清区河北屯、下伍旗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宁河县东棘坨镇基本农田整理项目、蓟县侯家营镇基本农田整理项目等;完成武清、宝坻、静海、蓟县、宁河、大港等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重点实施宝坻方家庄镇、宁河东棘坨镇、静海中旺镇、武清高村乡、蓟县东施古镇、大港中塘镇等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加快推进东丽军粮城镇、津南葛沽镇、西青区张窝镇、北辰区北仓镇、静海大邱庄等“挂钩试点”复垦项目。 6项措施确保土地规划有效落实 据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为确保“十二五”土地资源专项规划的落实,本市将采取以下6项措施:一是加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二是积极探索建设用地供给新模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保障建设用地供给。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加大土地开发整理投资力度,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三是建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体系。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项目供地等环节,按照行业、区域特点,加强对各类项目用地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控制指标审核,对不符合控制指标的项目不予供地或核减用地规模。对拟引进的项目强化土地预审,实行科学完备的土地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同时,定期对各类项目的集约利用程度进行评价,更新标准,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四是按照国土资源部推行的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安排,本着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结合新的示范小城镇建设,逐步实施村庄撤并,引导农民向城镇集中。五是建立土地利用预警机制,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六是加大土地整治投入,探索允许土地开发整理等各项资金用于包括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在内的土地整治。创新占补平衡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区县政府间补充耕地指标有偿转让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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