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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楼市又吹“认筹”风 变相VIP卡动辄数十万

2013-8-26 10:51|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39| 评论: 0

摘要:   随着今年以来楼市的转暖和升温,不仅捂盘产生了以高价吓退购房者等变相捂盘形式,“认筹”这一深圳国土房产部门2007年明令禁止的进行也纷纷以“VIP登记”或“VIP认筹”等形式重新粉墨登场。   《十五-涉嫌 ...

  随着今年以来楼市的转暖和升温,不仅捂盘产生了以高价吓退购房者等变相捂盘形式,“认筹”这一深圳国土房产部门2007年明令禁止的进行也纷纷以“VIP登记”或“VIP认筹”等形式重新粉墨登场。

  《十五-涉嫌捂盘长达9个月》8月19日在本报见报后,包括新浪、搜狐等网站纷纷转载了本报报道。在谷歌和百度上,点击率飙升。在深圳房地产行业,反响更是强烈。不少市民在来电举报捂盘现象的同时,还举报了一些楼盘以所谓“VIP登记”以规避主管部门对“认筹”的界定和监管。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记者在双休日对深圳楼市的认筹或变相认筹进行了调查。

  -市民:

  “认筹”制造紧张空气

  市民郑先生来电说,“认筹”是2007年深圳国土房产部门明令禁止的行为。但随着今年深圳房地产市场的逐步升温,认筹或变相认筹显得见怪不怪,甚至有公开合法化的趋势。他认为,这种行为人为抬高了购房门坎,制造了市场紧俏的氛围,应该重申予以取缔。

  记者查询了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于2007年7月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深国房〔2007〕331号)。《通知》明文要求,深圳市禁止内部认购、内部认筹、内部登记等行为。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在10日内公开销售,而且必须明码标价。

  该《通知》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前,禁止内部认购、内部认筹、内部登记等行为,禁止发布项目销售广告,禁止收取任何预定性质款项;商品房项目必须实行明码标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后开始售房时,必须在售楼处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商品房价目表》,并在“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房源公示系统”中明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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