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政:政府可购商品房作保障房
摘要: 日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城市政府部门可公开采购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 《意见》还明确,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 ...
日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城市政府部门可公开采购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 《意见》还明确,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 《意见》认为,要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市场的采购制度。有条件的城市,可通过公开采购,购买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或中小户型的二手房,作为保障性住房;还可以由政府租赁空置商品房或存量房,弥补廉租住房的房源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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