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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土地闲置两年可暂不收回

2013-8-26 10:3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44| 评论: 0

摘要:   属使用闲置满两年以上的土地,可暂不作收回土地使用权处理且土地闲置费减半收取。   日前,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关于促进扩大内需支持现代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特别提出:属使用闲置满两 ...

  属使用闲置满两年以上的土地,可暂不作收回土地使用权处理且土地闲置费减半收取。

  日前,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关于促进扩大内需支持现代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特别提出:属使用闲置满两年以上的土地,可暂不作收回土地使用权处理且土地闲置费减半收取。

  《意见》提出,对纳入新增中央和省投资计划的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使用原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增资扩建的现代产业项目,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现代产业项目原合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且项目已建成投产的,经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由现代产业企业申请将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并补办供地手续,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支付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等;现代产业项目确已落实且承诺一年内动工建设的,属使用闲置未满两年的土地,土地闲置费减半收取,属使用闲置满两年以上的土地,可暂不作收回土地使用权处理且土地闲置费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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