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规定购房款不交开发商 直接存入监管账户
摘要: 从2月22日召开的2009年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天津市在2008年试点基础上,2009年启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网络系统,对开发商新建商品房全面实施预售资金监管方 ...
从2月22日召开的2009年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天津市在2008年试点基础上,2009年启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网络系统,对开发商新建商品房全面实施预售资金监管方式,杜绝因开发商挪用而造成资金风险等诸多情况发生,切实保证购买期房群众的利益。 2009年,天津市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房款,购房人须将房款直接存入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预售资金监管遵循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采用全程全额的监管方式。据介绍,截至目前市房屋管理主管部门已经与全市16家银行建立了预售资金监管网络系统,管理程序已经到位,能对预售款缴存和使用进行有效监管。市国土房管局专家表示,对开发商来说,此举的实施加强了对其资金的监管,避免开发企业挪用资金,确保预售项目建设完工和销售;同时对消费者而言,买房款是一个价值量巨大的财产,房屋主管部门的监管让老百姓觉得安全放心,权益和利益都能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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