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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拟推购房退税:购房者可省近10%房款

2013-8-26 10:11|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9| 评论: 0

摘要:   2007年地方政府个人所得税收入占比5.4%,有能力实施购房退税继上海和成都之后,地方政府再次推出了购房退税政策。   12月4日,重庆市副市长黄奇帆在2008年第四季度市情报告会上透露,重庆市将对购买首套商 ...

  2007年地方政府个人所得税收入占比5.4%,有能力实施购房退税继上海和成都之后,地方政府再次推出了购房退税政策。

  12月4日,重庆市副市长黄奇帆在2008年第四季度市情报告会上透露,重庆市将对购买首套商品房用于自己居住的市民返还此前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用于支付首付或偿还按揭贷款。

  这是继上海1998年首次出台购房退税政策、成都市于2008年6月推出此项政策之后,第三个地方政府出台购房退税政策。在国内房地产业萎靡不振的背景下,此次举动引人关注。

  业内人士认为,尽管两部委否认了“中央近期出台购房退税”,但鉴于重庆市是四个直辖市之一,以及其在中国西部地区举足轻重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地位,此项政策无疑增大了市场的想象空间。

  节省近10%购房款

  我们以家庭(夫妻双方合计)年收入18.75万元、购买160m2商品房(单价为4000元,总价为64万元)的中产家庭为例,看看如果购房退税新政出台,将会为其节省多少钱。

  按照相关规定,扣除“五险一金”后,夫妻双方税前年收入为11.25万元。以夫妻税前年收入分别为112500÷2=56250(万元)计,个人月收入为4687.5元,按照目前国家规定的个税扣除额2000元计算,相应的税率为15%,则家庭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12500×15%×2=33750(元)。

  而一旦该政策出台,该家庭每年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375万元将被地方政府归还到家庭的账户中,这个数字占该家庭税后年收入的30%,占购房款总额的5.27%。

  事实上,早在2008年6月15日,成都市政府就颁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规定,市民购买144-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0.5%给予购房补贴:《意见》还同时规定,购买144平方米以上住房或者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契税按照总房价的3%征收,购房契税地方所得部分为契税总额的65%,而这部分地方政府所得购房契税也将补贴给购房者。

  如果重庆即将出台的新政与成都该项政策具有可比性,则又会为上述家庭增加财政补贴640000×0.5%=3200(元)和购房契税补贴640000×3%×65%=20800(元),合计2.4万元。

  由此可见,重庆的购房新政最多可为年收入18.75万元的家庭节省5.775万元,占总房款的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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