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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金融城10宗地块统一挂牌 须在年底前开工

2013-8-26 09:41|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76| 评论: 0

摘要:   从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获悉,10月6日一宗编号为津和金(挂)2008-184号国有建设用地购买挂牌文件时间延长至2008年10月13日,截止日期为2008年10月15日。本次出让包括10宗地块,位于本市和平区解放北路、大沽北路周边 ...

  从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获悉,10月6日一宗编号为津和金(挂)2008-184号国有建设用地购买挂牌文件时间延长至2008年10月13日,截止日期为2008年10月15日。本次出让包括10宗地块,位于本市和平区解放北路、大沽北路周边。地块建设用地面积总计126375.1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金融业。


  据透露,本次地块出让的特别之处,是把10宗不连在一起(位于同一区域)的地块打包作为一宗标的出让给一位极具实力的开发商,并要求必须在2008年年底前开工。这种规划方式有利于金融城区域的整体开发。


  津和金(挂)2008-18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和金(挂)2008-18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本次出让标的为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大沽北路周边共10宗地块,各地块具体位置及土地使用条件详见附表。


  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其他要求:


  1、本次以现状条件实施出让,出让范围内尚未完成的地上物的拆迁安置由受让人负责并承担所需费用,已拆除地上物所发生的费用由受让人与土地整理单位签订协议并支付相关费用,出让范围内的在建工程由受让人与相关单位签订转让协议并支付相关费用(详见挂牌文件);


  2、对于本次出让地块范围内保留的风貌建筑、文物建筑及宗教产、外管产、代管产等建筑及其土地,由受让人按国家及我市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出让地块必须在2008年年底前开工。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天津市注册的法人独资且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5亿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可参加竞买。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挂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竞买人须在报名前缴纳已发生的拆迁整理费用的保证金人民币2亿元。


  本次挂牌出让标的的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等参阅挂牌文件。


  三、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08年9月15日至2008年10月5日,自2008年9月26日至2008年10月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河西区黄埔南路81号万顺大厦B座9层)购买挂牌文件。


  四、挂牌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时间不少于10日,自2008年10月6日至2008年10月15日16:00在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81号万顺温泉花园B座1楼大厅电子显示屏幕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挂牌标的的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六、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以挂牌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022)28013626


  法律顾问: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 杨春慧律师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2008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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