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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垫资 欲说还休

2013-8-25 22:48|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82| 评论: 0

简介:  当建筑行业一如其他行业,从计划体制的禁锢中挣脱出来时,市场经济体制给予了它欢庆的理由。除特大型项目政府有所参与外,其余任何规模的项目均顺应着市场经济的自然走势,身处其间的建筑企业在相对自由的空间或 ...

  当建筑行业一如其他行业,从计划体制的禁锢中挣脱出来时,市场经济体制给予了它欢庆的理由。除特大型项目政府有所参与外,其余任何规模的项目均顺应着市场经济的自然走势,身处其间的建筑企业在相对自由的空间或生或灭。

  经济要发展、社会要进步,市场经济是必由之路,它有着本身发展的必然规律,这规律谁也无法左右。在发展中,它衍生出来了一些前所未闻的事物,比如工程垫资。

  工程垫资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当然市场经济过程中产生的东西并不见得能用好与坏简单地归纳其所属,但它确实成为了企业获取项目必然要跨的一道门槛,也成为甲方识别企业实力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再往不冠冕堂皇的方向说是用先别人家的钱来干自己家的活,还有哪个甲方不愿意这么做?

  但它带给乙方的却是无法言表的痛:要项目,先备足了资金,没有资金或资金不足,那对不起了,项目只能给有能力垫资的企业;不要项目?没有项目可做的企业就不能生存,路只有一条死亡。是生存?还是要毁灭?这个问题早在十六世纪就困扰着丹麦王子哈姆雷特,五百年过去了,这个问题仍然困惑着现如今的人,也成为当下人类面对的最本质的问题之一。

  工程垫资成为建设行业的潜规则。是潜规则就说明这事是不能拿到台面上说的,必须私下里偷偷摸摸地进行。但这又是任何的甲方和乙方都明白的事情,作为合同条款可以清清楚楚、白纸黑字地写到合同上,是合同,一旦签字,就具有了法律效力。而这种合同的签订,似乎有霸王合同之嫌疑,我敢说大部分乙方都不愿意掏自己的腰包干别人家的活,除非乙方脑子进水。

  但可能的利润无限吸引着乙方,不垫资就意味着钱让自己的竞争对手挣了,所谓竞争对手,在商场上就是你死我活的双方,那么不被大鱼吃掉的惟一方式就是自己成为大鱼,成为大鱼的惟一途径就是不断获取利润。利润是衡量一个企业经营好坏的标准之一。

  所以,一旦含工程垫资条款的合同签订,那就是说乙方必须无条件地为甲方垫付自己的资金,如果心中有痛,只好委屈一下,人在矮檐下不能不低头。

  假如,我们往好的方面想,项目在毫无问题的稳定过程中进行,结果可能是皆大欢喜,如果这个词还能用在这种情况下的话。验收成功后,甲方委托成功,乙方被委托成功,顺利的话乙方可以如期拿到应得的部分,工程垫资回笼。

  可怕就怕在出现坏的结果,一旦甲方项目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乙方就可能被拖下水,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赔上垫资,血本无归;更坏的结果是,乙方就有可能因这种项目而濒临破产。

  关于工程垫资一事,业内和坊间对此看法也是莫衷一是,毕竟在市场经济面前,我们还在摸着石头过河,前无先例,后有没有来者也不好说,如果这是个能顺应经济发展的事情,它就可能长久存在,反之消失。

  工程垫资的争论一直有,形成正反方。正方说:此举违反金融法规,扰乱建筑市场,造成拖欠工程款、拖欠民工工资等问题,实乃建筑业问题万恶之源。反方言:首先,垫资并不在法律禁止的范围内;其次,垫资施工是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惯例,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再次,市场经济就是竞争性经济,如果承包商有没有垫资能力,就充分说明它有没有竞能力;第四,工程垫资本身只是一种竞争手段,不可能导致市场混乱。

  那么,作为政府如何看待此事?在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试图想用司法解释的方式确认垫资施工的合法性,但没过多久,国家就出台了关于禁止政府投资工程垫资的文件。

  笔者认为工程垫资一事尽管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但它并不能帮助经济发展,就像那句著名的话所言:打开窗户,新鲜的空气进来的同时,苍蝇也混迹其中。工程垫资是不健康的方式,首先在公平竞争的原则下,它带来的是不公平的竞争,遏制的可能就是一个急需发展空间的企业,对有能力竞争的企业也形成钳制,甚至使得一个企业崩溃;其次,工程垫资就算是一个国际工程承包惯例,但惯例不见得就是先进和科学的,当惯例阻碍行业发展的时候,那它很快就不再是惯例了,新的方式会取代进而成为惯例;再次,市场经济自己有走偏的时候,为什么会有宏观调控,宏观调控就是备市场经济迷失之际所用。工程垫资就是经济市场走偏了,这种只对甲方有利而对乙方不公平的事物,在和谐、双赢的经济发展面前,显得是那么不和谐与不双赢,现今,只对一方有利的行事方法,必将行不通。

  未了,说一句,如果有人想拿我钱为他做事,本人坚决不干。

  (作者:马生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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