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城市建设以空前的规模展开,绵延几千年的优秀传统文化保护面临关键的历史时期。今天,物质生产的能力已经逐渐满足人们的需求,而精神文化需求则前所未有地巨大而突出。城市不仅在物质领域,在文化领域也应追求可持续发展。为此,每一座城市都应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不断丰富城市自身特有的文化内涵,找到属于城市自己的文化发展路径,在更高的层次上对城市精神进行新的归纳,使其既具有城市文化的本质特征,又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同时,面对文化遗产保护和城市文化建设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挑战,以文化战略的眼光进行审视,从全局的、宏观的、战略的和发展的角度进行思考和分析,得出正确的创新理念,应用于实践。
1.关于遗产大国与遗产强国的思考
我国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但是保存下来的文化遗产数量并不值得骄傲。土地面积相当于我国1/74的英格兰,登录保护建筑50万处,保护区8000多处。而我国登录的不可移动文物仅40万处,保护区仅数百处。我国列入国家层面保护的文化遗产数量明显偏少,即使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也存在较大差距。例如埃及由中央政府管理的文物古迹有2万余处;印度由国家管理的文物古迹有5000处左右;越南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也有2823处,而我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仅为2351处。这一严峻的现实,应该引起足够的关注,不能再自我陶醉于“文物大国”的称号。进入新世纪,通过文化遗产保护的大量实践,人们对文化遗产价值认识日益深化,促进保护领域日益扩大,乡土建筑、工业遗产、农业遗产、文化景观、文化线路、系列遗产、20世纪遗产、非物质遗产等新成员不断涌现,几乎涉及到“与人类有关的所有领域”,不仅包括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物质遗产和非物质遗产,及其文化遗产环境在内的整体,而且有向动态化、巨型化、线型化和生活功能化等方向扩展的趋势。伴随着人类对文化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的尊重愈加突出,文化遗产保护的对象必将继续扩大。
我们没有必要担心列入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和数量太多,与当代人应该承担的历史使命相比,与子孙后代的文化需求相比,在每日每时都在发生变化的城市中,今天可供保护的文化遗产已经不是太多,而是太少。因此需要紧急行动起来,争分夺秒地为当代、更为后代把那些有幸留存至今,反映城市发展进程的文化遗产抢救下来,把更多的文化遗产列入国家保护之列。文化遗产不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凝固不变的对象,对于文化遗产的认识也将永远处于发展变化之中。今天,应不断总结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成果,研究保护内涵的深化和保护外延的拓展,推动文化遗产的概念更加清晰完整,城市文化的内容更加丰富多彩,也使人们更加体验到,“城市本身就是文化遗产”的深刻含义。面对不断丰富变化的文化遗产概念,不能囿于传统的思维定势,就事论事,以物论物,特别是对文化遗产的价值认知要避免狭隘性、片面性、主观性和封闭性。应建立起整体、系统、综合的文化遗产观,使文化遗产保护不再是单纯的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而是更多地立足于对自然生态环境、历史变迁轨迹、人的内心世界的尊重。重新认识复合系统中的文化遗产资源,是新时期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任务。同时,需要我们不断对文化遗产的发展趋势进行前瞻性思考,做出全面的分析判断,提出整体的保护对策,实现文化遗产事业的战略转型,大步迈向“遗产强国”之列。
2.关于单体保护与整体保护的思考
文化遗产依赖于背景环境而存在。有背景环境的烘托,文化遗产才能全面彰显其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才能真正成为城市文明的载体。文化遗产保护应遵循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原则。真实性原则,就是要求不得改变文化遗产的历史原状,要尽可能地保护文化遗产所拥有的全部历史信息。完整性原则,则是要求将文化遗产及其周边环境作为一个整体,保护不仅限于其本身,还要保护其背景环境,特别是对于历史性城市更要保护好历史城区的整体环境。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的升温,许多历史性城市出现了持续的大规模改造热潮,在历史城区内采用一般性城市的改造方式,实施大拆大建,将传统街区成片推倒,建设大体量的建筑物和大规模的建筑群。针对当前历史城区保护面临的重重困境,应综合考虑历史性城市特殊的社会、经济、历史、自然条件,从整体上保护特色风貌和文化遗产。必须明确,保护各类文物建筑、文化遗址和历史街区,都只是保护历史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而不能取代历史城区的整体保护。
当前文化遗产环境保护的认识水平亟待提高。如果文化遗产的保护只停留在具体的、互不联系的物质形态上,那么在改造后的历史城区中,文化遗产的整体性、系统性和综合性就将被割断,一处处文化遗产就将沦为“文化孤岛”。这些散布于城市之中、被混凝土建筑森林所包围着的点点“孤岛”,在人们眼中就会再次沦为“古董”或“古玩”,既孤立,又不协调,失去了文化遗产应有的尊严,失去尊严的文化遗产将难以焕发活力,难以体现出应有的价值和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文化遗产不但具有不可替代性、不可再生性,而且具有不可分割性。今天,需要对历史城区整体保护的概念进行准确界定,认真分析其文化特色,从全局的角度研究文物建筑、文化遗址和历史街区的空间分布规律和空间整合关系,以及各自在历史城区中的作用和特色定位,将孤立散存的点状和片状结构变成更具保护意义的网状系统,充分发挥出文化遗产对提升历史城区整体价值的重要作用。同时,每个历史性城市均应明确历史城区整体保护的方针,制定整体保护规划,对于过去大拆大建式的 “旧城改造”政策做出方向性扭转,形成符合整体保护原则的保护目标、保护内容及保护措施,成为各方面都应遵守的保护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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