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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的老房子可算历史建筑?如何评估?

2013-8-15 22:41|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7| 评论: 0

摘要:   昔日的老房子,虽然不一定算得上文物,但它们也是历史长河中的一朵浪花,是常州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缩影。记者昨天获悉,为了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11月1日起常州市将正式实施《常州市市区历史建筑认定办法》 ...

  昔日的老房子,虽然不一定算得上文物,但它们也是历史长河中的一朵浪花,是常州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缩影。记者昨天获悉,为了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11月1日起常州市将正式实施《常州市市区历史建筑认定办法》。该《办法》明确,市民和社会各界都可以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历史建筑。

什么房子算历史建筑?

究竟怎样的老房子算历史建筑?所谓历史建筑,是指经市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据悉,历史建筑也以历史学、社会学、建筑学和科技、审美价值作为评估准则:其建筑类型、建筑样式、工程技术和施工工艺等具有特色或者研究价值;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著名人物的故居、旧居和纪念地;可以反映地域建筑特点或者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特点;在本市各行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建(构)筑物。只要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建筑物、构筑物,都可以列入历史建筑名录。

历史建筑如何评估?

据了解,历史建筑的认定程序主要是:(一)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普查情况,提出历史建筑的初步名录;(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规划、文化(文物)、房产、建筑、历史、档案等方面的专家,根据历史建筑的认定标准,提出评估意见;(三)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估意见,拟定历史建筑建议名录;(四)历史建筑建议名录经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并公布。

其中,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文化(文物)、建设、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区范围内符合历史建筑条件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普查,做好资料收集、整理、统计等工作。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可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历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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