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快标准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到2012年,全省将新建大中小型各类渔港110个,届时全省85%以上海洋渔船可就近靠港安全避风,60%的海产品将实现就近卸港。省级财政还将拿出专项补贴资金用于渔港的基础设施建设。 全省的标准渔港建设将以传统渔港的改造、扩容、升级为重点,增加有效避风港池面积,进一步完善渔港配套设施。到2012年,全省累计新建、改扩建中心渔港和一级、二级、三级渔港共110个,形成以国家中心渔港、一级渔港为骨干,二级渔港为基础,三级渔港和天然避风岙口为补充的渔港防灾减灾体系。 福建省政府要求,省、市、县(市、区)财政要重点加大对渔港的防波堤、护岸、码头和附属配套设施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并积极争取国家对渔港建设的投入。按照“分级承担、分类补助”的原则,对一类渔港(中心渔港、一级渔港)建设,省财政按中央补助金额给予1∶1配套(欠发达县和海岛性渔港省级配套可酌情提高到1∶1.2,发达县市区省级配套可酌情调到1∶0.8);省定每年2000万元的渔港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二、三类渔港建设补助。其中,二类渔港(二级渔港)省级补助标准为260万元(欠发达县省级补助标准可酌情提高到不超过360万元),三类渔港(三级及以下渔港、避风岙口)建设,以市、县投资为主,省级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补助标准为80万元(欠发达县省级补助标准可酌情提高到不超过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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