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政:住宅可做创业经营场所 会不会扰民?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制定的《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全方位支持创业者创业。其中“家庭住所可做创业经营场所”一条,迅即在市民中引发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喜忧―― 喜的是创业门槛降低了,忧的是对门突然变成了公司、开出了商店,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一系列的烦恼。 根据《意见》,今后,国家将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等创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你是否愿意和“公司”做邻居?“住宅商用”扰民这个老话题又该如何解决? 【部门探访】 住宅商用,杭州有专门的约束规定 从相关部门了解,从2004年起,杭州以多种约束条件限制“住宅商用”。 2004年11月出台的《杭州市关于简化企业注册登记手续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底层房屋和二楼以上住宅(含二楼)作为经营场地的,可凭规划部门的审批意见及其他相关证明申办注册登记。” “家庭住宅可用于创业?我们还没有接到这方面的文件。”在市规划局,得到的答复是目前仍然按照原来的规定执行。这个规定就是2005年6月市规划局出台的《关于加强杭州市区底层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 在意见中,包括公建配套齐全的小区内部的底层住宅;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底层住宅(根据城市规划,统一确定为商业街区的除外)在内的等12种情形的底层住宅,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从上面的这些法规看,虽然没有明令禁止,但对“住宅商用”还是有着明确的叫停或限制的指向性的。 【现状调查】 与公司做邻居的N种烦恼 徐向阳(向阳博客,向阳新闻,向阳说吧)和朋友是大学同学,2006年毕业后几个人合伙开了个设计工作室。地点就在翠苑的一套住宅里。之所以选择在小区里开公司,小徐说主要原因是房价、租金、物业管理费等都要比写字楼便宜。 “刚开始创业,大家都没钱。工作、吃饭、睡觉都在这里,每个月3000元不到,不用再另外找宿舍了。加之物业费、水费、电费都按民用付费,这又可以省一笔钱。”在民宅里开公司划算,对于像小徐这样的初次创业者来说无疑是具有很大诱惑力的。 在“住宅禁商令”的大旗下,各种形式民宅商用,在杭州并不少见。在走访中发现,不论是体育场路这样的“黄金地段”的民宅,还是城北余杭的郊区民宅,基本上都有“商用”的情况。 在一些房地产网等业主论坛上,输入“住宅商用”,各种关于扰民的抱怨和投诉更已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了。 在采访中,先后调查了包括十五家园、中山花园、中融城市花园等小区在内的部分居民。对于有此类现象的小区,居民们集中反映了由此带来的油烟、治安、消防、占地、噪音等诸多问题。 家住文二路的余先生表示,自己原本安静的生活,因为楼下的奶茶店全乱了套。“自从楼下开了奶茶店后,我连窗户都不敢开了。”余先生说,文二路拓宽以后,楼下就把自己家改成了店铺。卖奶茶本来不要紧,可他的阳台改成厨房以后,每天的油烟用排风扇从窗户里排除,每天晒出的衣服棉被都是油腻。 “公司是不受欢迎的邻居!”家住在和平会展中心的丁女士说,她那边的居民楼八楼也有公司。而社区先前为了加强安全,设立了门卡,可是公司为了方便,索性就用东西把门抵住,保持通畅,这下可苦了居民,“这样一来,门卡设和不设根本没区别,这样叫人怎么放心?”丁女士想起这件事就很气愤。 “每天早晨上班时,电梯被公司人员挤得满满的;遇到他们运货,那就别想乘电梯了。”对于一些装有电梯的小区来说,这又是另一大烦恼,居民楼电梯由于使用很频繁,特别容易损坏。“他们十几个二十几个人,我们才三口人,凭什么拿一样的电梯养护费?” 【有话要说】 “住宅商用”须有条件 “意见和当前的法律其实并不存在冲突。”杭州律师协会副会长任旭荣首先对新出台的《意见》做了界定。 任旭荣说,该意见中含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也就是说并不是无条件的允许,必须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而在《物权法》中,对“住宅商用”有专门条款进行规定,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法律适用精神,首先应当适用这一专门规定。 《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的朱炜律师说,这涉及民法中的相邻权,在旁边开店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噪音和安全隐患。如果相关的业主不同意,即使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没有禁止,也将对住宅商用产生有所制约。 “这不是绝对的开放,必须要遵守相关的法规,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并且按照规划法,遵循该不动产的规划。”任旭荣建议,如果想要开店,这时行政许可行为,最好可以召集利害关系业主,开听证会,按照相关的程序。 创业类型可区别对待 “出台这一政策,将极大地推动年轻人创业的激情。”市政协委员黄炳元对新政的出台叫好。在他开办的委员工作室里,经常能遇到有创业项目但缺少资金的求助。“这与当年我们创业创新的政策是相符的,对我们城市的发展大有好处。”黄炳元说。 当然,住宅商用可能会给邻近居民带来一些不便,黄炳元认为,地方政府可以通过相关制度规范来进行调整的,比如对创业类型进行分类,区别对待。“小型研发类、外贸类这些经营行为不需要大的生产场地,对周围影响不大。而化工、小餐饮等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则可以设置一定的门槛,限制或禁止在住宅中创业。”黄炳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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