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底前完成震后建筑废弃物清理回收
摘要: 日前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汶川地震灾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意见》,提出到2010年底前要完成地震灾后建筑废弃物的清理、回收工作,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处置率达100%。 《意见》要求,各 ...
日前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汶川地震灾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意见》,提出到2010年底前要完成地震灾后建筑废弃物的清理、回收工作,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处置率达100%。 《意见》要求,各地要将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将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纳入当地政府目标管理,鼓励和引导境内外企业以资金、技术、设备等方式参与建筑废弃物处理项目。各级政府要采取相关措施促使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在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中优先使用。质监、经委、建设等部门要尽快制定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相关技术标准。交通、铁路、建设等部门要在公路、铁路、建筑及市政建设等领域大力推广和应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 建筑废弃物处理项目的初步设计需报省建设厅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相关企业必须按规定具备相应资质,以确保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安全、有序。对含有生物性污染源、放射性污染源、传染性污染源和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废弃物,须在相关部门配合和指导下进行分检、单独转运和处理利用。《意见》从财政、税费、金融、价格、土地等6大方面提出了若干政策支持企业生产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如,对新建和扩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经省、市(州)相关部门认定后,在3年内分别由省和所在市(州)按照投资贷款利息额给予一定比例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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