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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30年

2013-8-15 22:3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90| 评论: 0

摘要:   改革开放的30年,是建设领域解放思想、加快体制改革的重要阶段,也是城乡建设蓬勃发展的辉煌时期。这30年,城乡建设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城市综合承载力和竞争力不断提升,城乡居民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建 ...

  改革开放的30年,是建设领域解放思想、加快体制改革的重要阶段,也是城乡建设蓬勃发展的辉煌时期。这30年,城乡建设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城市综合承载力和竞争力不断提升,城乡居民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支柱产业地位逐步确立,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稳定较快发展。

  一、大力度的改革是30年城乡建设发展的显著特点

  30年来,城乡建设系统坚持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在城乡建设领域进行了全面的大力度的改革,带来了一系列深刻的制度变革和体制创新。

  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计划经济时期,城镇住房制度实行的是福利性供给制。这种制度,在历史上虽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它不利于尽快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同时也易造成社会分配不公。1980年,邓小平同志提出了住房商品化的总体设想。以此为开端,住房制度改革在探索中不断推进。一是逐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198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批转《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中正式提出实行住房商品化政策。1986年,国务院成立了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国的房改工作。1991年,提出分步提租、集资合作建房、出售公房等推进房改的思路。1994年,国务院作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决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同时,建立了职工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为推进住房商品化创造了条件。二是培育和发展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市场。随着住房分配方式的改革和城镇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城镇商品住房开发逐步兴起,相应建立了国有土地使用、住房金融与税收、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房地产中介服务、住房使用和维修管理等一系列制度。房地产市场在培育和规范中得到较快发展。三是逐步建立住房保障制度。1998年,国务院有关文件明确提出,最低收入家庭由政府或单位提供廉租住房。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又进一步提出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责任,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标准进一步明确。住房保障制度建设进入建立、完善和有序发展的阶段。

  大力推进建筑行业改革。计划经济时期,建筑业完全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施工生产。改革开放后,作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建筑业率先进入市场,实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一是首先进行了建筑企业内部分配和用工制度改革。改革开放刚一开始,就对国营建筑业企业实行了扩大自主权试点;改革企业人事和用工制度,端掉“大锅饭”、“铁饭碗”。二是调整建筑企业所有制结构。在发展国有建筑企业的同时,对发展集体、民营建筑企业给予政策扶持,逐步形成了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局面。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还对国有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了改组改制,形成了由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组织形式,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不断提升。三是改革和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大力推行了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加强了有形建筑市场建设。逐步打破部门垄断、地区封锁,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建立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建设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建筑施工许可、建筑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规范了建筑市场秩序。四是建立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改变对企业的直接管理方式,建立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注册制度和市场准入、清出的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特别是《行政许可法》出台以后,依法进一步修订了资质管理办法。五是推进建筑业对外开放和“走出去”。建筑企业走出国门,对外承包经营,这是改革开放的一个亮点。按照加入WTO的承诺,我国逐步开放建筑市场。在管理上出台了“引进来”、“走出去”的法规和政策,管理逐步规范,建筑业呈现出全方位对外开放态势。

  稳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改革开放以来,为改变政府包办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投资渠道单一、管理粗放、效率低下的局面,积极探索了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一是改革管理体制。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把适应由市场调节的市政公用事业推向市场。建立和实施了特许经营制度,强化政府监督,促进了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二是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逐步开放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建设、运营市场,鼓励社会资金、外资投资兴办市政公用事业,改变了过去仅由政府投资的单一模式。三是理顺市政公用产品价格。逐步调整了自来水、燃气、公交等市政公用产品价格,发挥价格对市政公用产品供给与需求的调节作用。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通过改革,改变了计划经济时期存在的行路难、吃水难、坐车难等城市发展及居民生活中的诸多问题。

  积极探索城乡规划管理改革。改革开放以后,城市规划工作得到恢复与发展,并逐步进行了改革和完善。一是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城乡规划的定位。逐步确立了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发展中的“龙头”地位。探索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注重对土地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引导和控制。开展镇规划和村庄规划工作,注重加强对镇和村庄建设发展的引导。开展城镇体系规划编制,促进城镇协调发展。逐步确立了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发展中的先导和主体地位。二是探索城乡规划编制内容改革。树立粮食、能源、环境安全观,注重从资源环境条件谋划城乡发展;树立城乡统筹理念,注重发挥城镇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树立以人为本观念,更加关注民生,维护社会公平。突出规划强制性内容,相继建立了“红线”(建筑物与道路)、“蓝线”(自然湖泊水域)、“绿线”(城市绿地范围)、“紫线”(文物保护范围)和“黄线”(交通设施用地)制度。三是探索对城乡规划实施监督管理的改革。开展了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试点,探索加强对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注重事前事中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这些改革,增强了城乡规划引导和调控城镇化和城市健康发展的作用。

  不断深化城乡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一是推进行政管理职能转变。适应国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管理的需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名称和职责也进行了多次调整和改革,历经国家建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组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职能,更加适应了“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要求,体现了更加关注民生和统筹城乡发展的特点。二是推行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的管理方式改革。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建设的管理,从思想认识到具体措施都更加趋向依法管理。特别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和一大批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建设标准相继颁布实施,加强了建设部门依法行使职能和以法定罚的力度。三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的统一要求,取消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了多项行政审批权,推进了公开办事制度,增强了透明度,提高了行政效率。

  二、城乡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支柱产业地位逐步确立

  30年来,城乡建设的制度改革和体制创新,极大地促进了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城乡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在城镇人口不断增加的同时,城镇住房建筑面积由改革之初的人均6.7平方米提高到2007年的人均20多平方米,特别是住房质量和居住功能明显提高。实施住房保障制度,已累计帮助1790多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改善了居住条件。住房公积金累计帮助4700万职工解决了购房资金问题。多数棚户区和旧住宅区得到改造整治。农民工居住条件逐步改善。2007年底,农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1.6平方米。住房安全进一步得到重视和保障。

  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1978年至2007年,我国城镇化水平由17.92%提高到44.9%,城市总数由193个增加至655个。居民生活条件明显改善。1978年至2007年,城市自来水普及率由81.60%提高至93.83%,燃气普及率由14.40%提高至87.45%,污水处理率达到62.8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1.89%。大城市和城镇群竞争力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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