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利用掌握的建筑知识称能拿到工程骗走9万
摘要: 福州一名73岁的男子黄某某到处吹牛称,能通过暗想操作拿到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骗了近9万元的“活动经费”。日前,晋安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某2年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3年,并处3000元罚金。 黄某某今年73 ...
福州一名73岁的男子黄某某到处吹牛称,能通过暗想操作拿到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骗了近9万元的“活动经费”。日前,晋安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某2年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3年,并处3000元罚金。 黄某某今年73岁,退休后住在晋安区环南新村。他熟悉建筑业的工作流程,为了觅到一条发财路,他开始利用自己掌握的建筑知识,发挥“余热”。 2006年6月,黄某某伪造了“福建省福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信函,以该公司委托人的身份结交了福州两家工程队的负责人王某某和薛某某。 黄某某谎称,他效力的公司全权委托他联系建筑工程队,与浦南高速办和三泉高速办联系办理进场手续。他询问王某某和薛某某是否有兴趣参加部分工程的建设。 按照正规途径,这些工程要经过招投标后才能施工。为了消除王某某和薛某某关于招投标的顾虑,黄某某谎称自己有“门路”,可以争取将上述高速公路部分路段的建设在不招投标的情况下交由王某某和薛某某施工。 见黄某某如此“神通广大”,能拿到赚钱多的工程,王某某和薛某某动心了。 黄某某随后表示,为了保证拿到这些工程,他需要5万元“活动经费”。王某某和薛某某立即拿出5万元现金给黄某某。 2006年6月至9月,黄某某以“打通关系”为由,3次向王某某共骗取2万元现金和价值900元的一枚戒指,5次向薛某某共骗取1.9万元现金。 随后,黄某某“人间蒸发”。今年5月4日,黄某某被警方刑拘。案发后,黄某某退出2万元和1.9万元给王某某和薛某某。 晋安区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在庭审中,黄某某自愿认罪,并主动退还赃款,可酌情适用缓刑,遂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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