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法治建设成为施工企业的“短板”
企业法治建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现代企业管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施工企业,承担着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大责任。随着国家对工程招投标、安全、质量以及劳动用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监管的加强,国有施工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日趋复杂。因此,无论从企业所处的社会地位还是发展现实来看,国有施工企业都必须要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企业法治建设。 值得欣慰的是,自从国资委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以来,国有施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法律顾问在法律参谋、法律保障、法律培训、法律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一些企业的法律意识及观念还非常淡薄,长期以来只重视施工技术、工程生产和财务管理,对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根本认识不到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重要性和法律风险防范的紧迫性,不注重在企业内部开展法律知识的培训、不注重法律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很多重大的决策、重大的经济活动也没有向相关法律人士咨询或介入,只有在发生纠纷,打起官司时才想到企业法律顾问或临时外聘律师。据报道,目前大多数国有建筑业企业进入了纠纷案件高发区,大量的纠纷案件因为企业自己的管理缺陷而败诉,造成巨大损失。 著名的“木桶理论”认为,决定木桶能盛多少水不在于最长的一块木板,而在于最短的那一块。不难想象,如果国有施工企业对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那么随着市场竞争的深入,国家监管的完善,法治建设极可能成为企业“最短的木板之一”,严重影响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因此,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企业法治建设虽然不能说是企业走向兴旺发达的充分条件,但它一定算得上是一项必要条件,忽视法律事务管理的企业不可能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应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强化企业的法律风险意识,尤其是企业领导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二是优化人力资源组合,充实法律事务机构人员。三是要从制度上建立内部重大经营活动的法律审查机制及内部法律风险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实现企业法律顾问由“配角”向“主角”的转变、由一般建议权向参与决策权的转变、由“治病和补救”向“预防和修正”的转变。 (作者:陈平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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