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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外立面要定期“洗澡”

2013-8-15 22:37|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87| 评论: 0

摘要:   昨日,东莞市城管局公布了《东莞市城管局建筑物外立面保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要求建筑物外立面必须定期清洗、刷新,要达到无明显污迹、无残损、无乱挂等整 ...

  昨日,东莞市城管局公布了《东莞市城管局建筑物外立面保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要求建筑物外立面必须定期清洗、刷新,要达到无明显污迹、无残损、无乱挂等整洁要求。

  根据《规定》城市主要街道建筑物、市政公用设施的外立面,玻璃、金属板、装饰板幕墙,每半年至少清洗一次;面砖、石材(料)幕墙,每年至少清洗一次;水泥、涂料幕墙,每三年至少涂装刷新一次。

  各镇(街)辖区内建筑物外立面的保洁工作要列入镇(街)班子年度环卫管理工作量化考核的内容。

  各司其责

  各镇(街)的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工作由镇(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建筑物的所有人应对建筑物外立面的保持整洁负责,所有人与使用人有约定的,则从其约定。产权不明或者由政府代管的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工作由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在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工作的管理上,已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组织实施;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则由所在地村(社区)统一组织实施。

  另外,城市道路防护栏、立交桥及桥下设施、人行过街桥、公共汽车站(亭)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外立面的保洁工作,由设施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防护装置、空调室外机(窗机),遮阳(雨)篷,电信、电力、交通设施,标志标牌,户外广告、霓虹灯,报栏、画廊、招贴栏等,则由管理单位定期清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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