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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建筑层高有限制 开发商不得自加层数提高容积率

2013-8-15 22:48|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83| 评论: 0

摘要:   今后,房地产开发商在规划批准的层高范围内通过增加层数提高容积率获取价值的行为行不通了。记者从市规划局获悉,本月起施行的《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住宅、办公、商业等各类建筑内的层高进行限制。市 ...

  今后,房地产开发商在规划批准的层高范围内通过增加层数提高容积率获取价值的行为行不通了。记者从市规划局获悉,本月起施行的《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住宅、办公、商业等各类建筑内的层高进行限制。市规划局专家介绍,通过层高控制容积率的规定目前为国内领先举措。

  据介绍,在以往城市建设中,一些开发商在规划批准的层高范围内以增加层数等方法提高容积率,损害了购房人的利益。根据规定,从本月起,本市住宅建筑、居住型公寓和混合型公寓标准层层高大于3.6米且小于或者等于4.8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标准层层高大于4.8米且小于或者等于5.4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跃层式住宅、低层住宅起居室(厅)层高为户内通高以及住宅坡屋顶部分除外。同样,规定对办公建筑、写字楼、酒店型公寓建筑标准层以及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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