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教不改的合同诈骗犯
招商引资,目前是很多地方加快工业发展首选的主要突破口。一些违法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这种迫切心理,投其需要,大胆进驻开办空壳公司,然后利用合同诈骗。家住上海市奉贤开发区吴塘村的胡凯锋就是这样一个人。今年3月,他因第三次合同诈骗,被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虚假投资诈骗 2007年8月28日,胡凯锋,男,1968年9月3日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以晓坤公司的名义和江苏省泗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进区合同书》,约定晓坤公司在泗阳经济开发区设立投资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的江苏震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后,胡凯锋未能按合同约定交纳土地出让金128万元,仅由泗阳润阳焊接材料包装箱厂于2007年9月30日交纳30万元。泗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2007年12月7日退回泗阳润阳焊接材料包装箱厂转交的30万元土地出让金,并取消该项目。 胡凯锋投资开发是假,要的就是这个被取消的项目。2007年12月8日,胡凯锋以江苏震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将被取消项目的土建、装潢等工程发包给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并与对方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总计人民币5700万元,胡凯锋于2007年12月21日按合同约定收取该公司工程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因该建设项目已被开发区管委会取消,工程无法施工,经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多次催要,胡凯锋一直不退还该保证金。后胡凯锋逃离泗阳,致受害方无法追回保证金。 虚假注册诈骗 为了继续方便诈骗,2008年1月11日胡凯锋以江苏震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泗阳县里仁乡人民政府签订开发合同,然后胡凯锋指使手下人以虚报注册资本的手段,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的泗阳凯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围绕里仁乡的开发工程,胡凯峰做足了“文章”。2008年1月30日,胡凯峰以凯丰公司的名义,将泗阳县里仁乡人民政府宿舍楼、食堂以及朝阳路商业街等工程发包给赣榆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沭阳分公司,并与对方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总计达人民币1000万元,胡凯锋收取该分公司的工程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因胡凯锋未实际出资,该工程于2008年3月12日停止施工,胡凯锋一直拒绝退还该保证金。 2008年2月18日,胡凯锋以凯丰公司的名义,将位于泗阳县里仁工业园区的部分厂房及辅助设施发包给宿迁市东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与对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总计达人民币608.64万元,胡凯锋于2008年2月23日收取该公司的保证金人民币6万元。因胡凯锋未实际出资,该工程于2008年3月3日停止施工,胡凯锋同样未退还该保证金。 2008年3月14日,胡凯锋以凯丰公司的名义,将位于泗阳县里仁工业园区的部分厂房及辅助设施再次发包给江苏兴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与对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为人民币812万元,同日,胡凯锋收取该公司的工程保证金10万元。胡凯锋于2008年3月17日离开泗阳,该工程未能施工,致使上述三公司索要保证金找不到胡凯锋。 再次骗进牢房 胡凯锋,曾因犯诈骗罪,于1993年1月15日被上海市奉贤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又因犯合同诈骗罪于2000年2月17日被奉贤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2.7万元,2005年9月23日刑满释放。2008年5月9日因群众举报,胡凯峰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抓获,同年5月12日被刑事拘留,6月13日被逮捕,去年底被泗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泗阳县法院一审后认为,被告人胡凯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与泗阳经济开发区签订的开发合同项目已被取消,仍然与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骗取对方工程保证金15万元;又以虚报注册资本的手段成立的凯丰公司的名义与另外三名被害人所在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收取3名被害人工程保证金后逃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胡凯锋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泗阳县法院今年一月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胡凯锋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胡凯锋违法所得36万元予以追缴。 一审宣判后,胡凯峰不服,向宿迁中院上诉称:没有合同诈骗的犯罪事实。未交齐128万元土地出让金是泗阳开发区管委会同意,让其只交部分定金将项目确定下来。未退还金陵公司工程保证金是因为金陵公司手续不全。离开泗阳县是因为有其他事情要处理,并非逃避。 宿迁中院二审后认为,胡凯锋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一审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今年3月中旬,宿迁中院终审判决,驳回胡凯锋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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