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时空 首页 地方动态 上海建筑新闻 查看内容

甘肃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2013-8-15 22:38|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78| 评论: 0

摘要:   3月12日,从甘肃省公安厅传来消息,甘肃省从现在开始至9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据悉,今年1至2月份全省共发生火灾390起, ...

  3月12日,从甘肃省公安厅传来消息,甘肃省从现在开始至9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据悉,今年1至2月份全省共发生火灾390起,死亡3人,受伤1人,直接财产损失115万余元,受灾240户,烧毁建筑面积1.6万余平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和死人数分别上升78.9%和200%,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为了汲取历次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及时发现并消除我省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省公安厅、文化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从现在开始至9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一是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网吧、游艺场所;洗浴馆、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二是所有在用和在建的高层、地下建筑。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一是对于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进行检查;二是对于高层和地下建筑情况、消防设施、消防管理、灭火救援条件进行检查。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公安消防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应当取缔的由文化、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第二,对公众聚集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由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由文化、工商部门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采用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对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立即整改的,由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第四,对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的,由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第五,对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

  第六,对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或公安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相关阅读

已有 0 人参与

会员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