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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时至次日7时城区禁施工作业 文件现征民意

2013-8-15 22:52|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02| 评论: 0

摘要:   为规范和加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管理,广州市建委拟出台《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今后广州城区内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7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通知》明 ...

  为规范和加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管理,广州市建委拟出台《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今后广州城区内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7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通知》明确,对于工期紧急的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因技术工艺需要必须连续作业或特殊需要的工程,确需夜间施工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备齐相关资料,向工程所属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广州市建筑工程延长作业时间证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根据规定,取得《广州市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的,施工单位应在实施前,将其复印件张贴在施工现场围墙显著位置,知会周边300米范围内的居委会,向周边居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除特殊情况外,连续夜间施工时间不宜超过3日。另外,在中考、高考以及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将暂停夜间施工的审批,已取得《广州市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的,应暂停实施。

  对于未取得《广州市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而擅自夜间施工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市城管投诉中心12319举报、投诉。夜间施工举报、投诉的受理以及执法管理工作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统筹管理,各城管分局负责所辖区的具体执行。

  该《通告》征求意见稿现正在广州城市建设网(http://www.gzcc.gov.cn)上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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