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要求建筑单位先护好文物再安排施工
摘要: 从济宁市文物部门获悉,济宁市日前出台措施规范工程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明确今后工程项目中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设单位应事先采取保护措施,并根据文物级别报上一级文物部门批准。否则,发改部门不能为其立项。 ...
从济宁市文物部门获悉,济宁市日前出台措施规范工程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明确今后工程项目中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设单位应事先采取保护措施,并根据文物级别报上一级文物部门批准。否则,发改部门不能为其立项。 据介绍,济宁市文物资源丰厚,目前全市分布着3000多处不可移动文物。但随着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陆续展开,少数地方和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忽视文物保护,损毁文物事件时有发生,个别古建筑、古遗址风貌遭到破坏。 为此,济宁市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工程项目立项选址前,需征求同级文物部门的论证意见。工程项目中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设单位应事先采取保护措施,并根据文物级别报上一级文物部门批准。不然,发改部门不能为项目立项,建设管理部门不能批准项目开工。 工程建设项目确实需要在文物保护范围内进行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建设单位事先需采取保护措施,并履行报批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文物埋藏的,建设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当地文物、公安等部门保护文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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