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工资必须按时发放给本人
摘要: 从绍兴市建管局获悉,为健全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绍兴市日前出台《建筑业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并在全市建筑行业实行。 根据细则规定,工资应直接发放给务工人员本人,并由其在工资 ...
从绍兴市建管局获悉,为健全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绍兴市日前出台《建筑业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并在全市建筑行业实行。 根据细则规定,工资应直接发放给务工人员本人,并由其在工资发放表上签收,不能交与、委托班组长或其他人发放。鼓励企业采用银行工资卡形式发放工资。务工人员工资至少每月发放一次,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绍兴市最低工资标准。务工人员剩余应得的工资,因其特殊困难要求离开工地,经双方同意,5天内一次性结清;务工人员在春节前提出支付工资要求或者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完成后,15天内应结清剩余工资。 如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有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支付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时,未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和其他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违法行为,务工者可向建筑业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细则还规定,如发现企业有故意拖欠工资等行为,建筑业主管部门将会同劳动保障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因拖欠务工人员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和严重干扰、阻挠、抗拒监督、检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建筑业主管部门将对企业作出不良行为记录、停止招投标业务、暂缓办理企业资质升级等处理,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不良行为记录、停止招投标业务、列入黑名单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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